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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遠副總徐敏傑貪污被判十年 稱公務接待非貪污

  • 發佈時間:2014-11-20 08:3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妻子在澳門賽馬會做香薰美容以及就餐,丈夫卻將所有的花費以交際及禮品費名義全部在單位報銷。記者昨天獲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原副總裁、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徐敏傑,因貪污公款近31萬元被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辯稱公務接待非貪污

  55歲的徐敏傑為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原副總裁,曾任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總經理。據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徐敏傑利用其擔任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將兒子在香港酒店的住宿費用以及其妻子在澳門賽馬會香薰美容、就餐費用在本公司報銷,共計港幣354121元,折合人民幣31萬餘元。 去年11月,徐敏傑被查獲歸案。後家屬全部退賠。

  庭審中,徐敏傑辯稱,他曾讓秘書幫其子訂酒店,但沒讓秘書做假單報銷,他知道妻子曾去澳門賽馬會化粧,可不知她去做美容和因私消費。自己因公務繁忙,沒有時間對秘書和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報銷單審核就簽字,不知其中包括妻子因私消費的費用,雖有管理過失,但不構成貪污罪。

  徐敏傑的辯護人認為,對徐敏傑違規報銷兒子住宿費構成貪污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徐敏傑安排妻子接待國內客戶、合作夥伴或領導家屬,宴請上述人員或陪同上述人員去做美容、保健,屬於公務接待,相關費用在公司報銷合理。其妻偶爾因私消費,徐敏傑並不知情。徐敏傑明知紀檢部門找其調查,積極配合接受訊問,有自首情節。

  妻子證實丈夫都知情

  然而徐敏傑的妻子陸某卻説,她到香港後,中遠太平洋公司的女秘書就給了她一張賽馬會的卡,説這是副卡,正卡在徐總那裏,並介紹這張卡可以吃飯、美容、保健和跳舞。她告訴徐敏傑想去賽馬會做美容,得到對方同意。此後她在賽馬會做定期保養、按摩及購買護膚用品等,偶爾也會帶私人朋友去。

  2010年初,徐敏傑語氣鄭重地提醒她今後不要再去賽馬會簽單做美容,消費都是公司結賬,這樣很不好,她便不敢再去。陸某認為,因當時中遠集團需要提拔一位副總裁,徐敏傑準備競職,不希望有負面,所以才提醒她。

  陸某還稱,她因身體原因不想做飯,徐敏傑同意她在賽馬會吃飯簽單。徐敏傑也知道她有時會帶私人朋友去吃飯,其吃飯消費與公務行為無關。不過陸某後到庭作證時卻改稱她以為這張卡是福利卡,可以因私使用,她從未告知過徐敏傑,有時也會用為公司開展業務而宴請領導太太。

  公司多位員工證明,大家都清楚賽馬會的會員卡應用於公務活動,如果用於私事,應給財務部門提交説明,由公司統一結算後,個人將這筆錢退給公司。一相關負責人稱,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報銷審批應交叉簽字,但審批單上只有徐敏傑個人簽名,其猜測審批單上的消費內容是徐敏傑太太的美容費用,但鋻於徐是領導也為了維護其形象,只能照他的方式來下賬。

  禮品費報銷構成貪污

  法院認為,徐敏傑將其妻就餐、美容費用以交際及禮品費的名義在公司報銷,審批材料均附有澳門賽馬會的月結單,清楚載明陸某消費的項目、時間、地點和人數,徐敏傑作為申請人或者審批每人平均簽字確認且歷時多年,顯見其明知係陸某因私消費。陸某等人的證言亦能予以印證。同時徐敏傑也不具有自首情節。

  不過,檢方指控徐敏傑公款報銷其子住宿費用卻因證據不足未被予以認定。法院最終查明,徐敏傑將其妻在澳門賽馬會的香薰美容62筆費用及就餐費用,以交際及禮品費用的名義在公司報銷,折合人民幣近31萬元。法院認定徐敏傑貪污罪成立,鋻於其積極退賠,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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