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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50萬以上存款可按比例受償

  • 發佈時間:2015-04-04 07:13: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存款保險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昨天,央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做客中國政府網直播間,詳細回答網友們有關存款保險的問題。

  為什麼存款保險制度設立償付限額為50萬元呢?黃曉龍指出,從國際上看,償付限額一般是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GDP)的2—5倍,比如説美國是5.3倍,英國是3倍,南韓是2倍,印度是1.3倍。考慮到我們國家居民儲蓄傾向較高,而且儲蓄很大程度上承擔著醫療、教育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功能,所以我們國家在確定償付限額的時候,設計了一個比較高的償付限額,50萬元。他指出,這一水準大概是我國每人平均GDP的12倍,高於國際水準。根據央行測算,50萬元償付限額能夠為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一旦發生風險,50萬元以上的存款就拿不回來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黃曉龍解釋説,50萬元償付限額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多個存款賬戶合併計算,如果這個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最高可以償付50萬元。如果是50萬元之內的都可以得到全額償付。但也不是説50萬元以上就沒有保障了,我國銀行業總體來説是穩健的,出現風險的概率是比較低的。即使出現問題,存款保險機構也會採取收購承接等方法,儘量使存款人的存款以及業務得到保障。

  此外,我國的存款保險不是一個“付款箱”,把風險事前就控制住,這樣就從事前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最後,即使這個銀行真的出現問題了,50萬元以下得到償付了,50萬以上也可以在清算財産中按照比例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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