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查處稅收違法也要查“內鬼”
- 發佈時間:2015-02-18 07:17: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馬藝文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該局近日印發了《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工作補充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對4種稅收違法情形實行“一案雙查”,即既查處納稅人偷騙稅等違法行為,又查處稅務人員違紀違法、以稅謀私的不廉行為,把反腐倡廉與稅收業務工作緊密融合,既防範稅收流失風險,又防範幹部廉政風險。
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早在2008年其實已經出臺了《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辦法》,明確提出對稅收違法案件實行“一案雙查”,由稽查部門查處涉稅當事人的稅收違法行為,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該辦法實施6年來,“一案雙查”拓寬了案件來源渠道,加強了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稅收徵收管理和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僅去年國稅總局就對涉及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61起重大涉稅案件開展了“一案雙查”。
此次國稅總局的補充規定則明確了實行“一案雙查”的4種具體情形,包括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索賄受賄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等行為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存在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涉稅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同時檢舉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線索具體的;以及紀檢監察部門認為需要實行“一案雙查”的其他稅收違法案件,有利於紀檢監察部門掌握工作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