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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稱中央有意深度調整國資委 方案已在高層案頭

  • 發佈時間:2015-01-27 07: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聶歐 宋怡青  責任編輯:王斌

  國資委“革命”

  國資委的改革方案已經擺上了最高決策層的案頭。

  擁有近30個司局、300多個處室的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國資委”),十多年為解決國有資産管理“九龍治水”的局面而成立,對國企脫貧改制居功至偉,如今卻被一些人詬病為阻礙國企經營的屏障。

  知情人士透露,中央有意“深度調整”的國資委相關機構和人員的幅度不小,其難度之大,不亞於國企改革本身。

  對此,國資委給自己開出了三個方子:一是真正回歸“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角色;二是借此輪改革的反腐之勢,強化監事會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職能,成為類似銀監會的外部監管機構;三是走類似中央匯金公司的國有獨資投資公司路徑,從管資産變為管資本。

  然而這三項職能,國資委似乎放棄哪一個都不容易。

   “頂層設計對此爭議也大,但這個問題繞不開。”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財經國家週刊》記者,國資委的改革方案已經擺上了最高決策層的案頭。

  回歸股東角色

  去年以來,國資委曾大力推進簡政放權。自國務院出臺《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資委就開始擬定新一批需要取消和下放的審批許可權,內容涉及董事會選聘、薪酬管理、國企股權激勵的審核備案權等方面。

  “而實際上,我們每天的工作量並未減少。”北京市國資委相關人士説,一方面國企大多對審批産生了依賴,以避免風險為由,仍舊將文件一批批上報;另一方面,國資委多年來審批範圍悄然膨脹,早已不在白紙黑字中。“不久前就有部門在審批某國企2015年戰略規劃,遠超出了權責範圍”。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告訴《財經國家週刊》記者,整個國資委300多個處室,相當於要管理至少1000多件工作,加之地方國資委的各種差異性規定,國企可謂“負擔沉重”。

  “都説管得過多過細,但少有實質性內容。”國資委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表示,國資委長期被一些非主責的細節內容所束縛,真正對國企資源浪費、領導班子腐敗等關鍵問題,卻幾近失聲。

  今年1月13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表示,要著力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搞好對國企的巡視,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管。

  反腐高壓態勢下,主要負責國企監督職能的國資委監事會卻不時處於孱弱之態。

  “企業董事會的重大會議,倒是都請來監事會成員,但他們最好別發言,發錯言會很難堪。”前述北京市國資委人士直言,監事會成了“旁聽會”,這在國企司空見慣。

  通常,專職監事員每年只完成兩項工作,一是“旁聽”董事會會議,二是提交年度監事報告。報告中上報的企業問題、缺陷,基本是在企業管理層已有的年度工作總結中,“抄上幾句而已”。

  彭建國也認為,監事會權力很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管領導班子,只能管組織任命的幹部,市場化聘任的管不了;管機構,也只能管一級母公司,二、三級公司獨立擁有自己的監事會,但母公司日趨行政化,真正做業務和藏風險的都在下級公司。“隨著國資委簡政放權,企業高管手中權力越來越大,反腐任務加重,必須強化監事會職能”。

  國資委監事會專職監事、巡視員李保民直言,此次混改的頂層設計,將觸及這一深水區,明確“國企高管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流失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財經國家週刊》記者也獲悉,國資委日後將著重從章程管理、戰略管理、預算管理三方面對企業進行監督,增加監事會的監管工具。從現實情況看,現有的監事會顯然難以勝任上述“三層管理”的工作密度和強度。

  1月12日,國資委主任張毅主持國資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全體會議,審議《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同時,國資委近期正加大力度修改《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試圖從賦予監事會更多權責,發揮其事前、事中、事後監督作用,以及整合監事會、巡視組、審計、紀檢等外部監督力量的角度出發,在體制、機制和職能上形成監管合力。

  “我們一直在呼籲,將金融系統、財政系統、軍隊系統、文化系統的國有機構進行統一管理監督,杜絕‘兩張皮’出現。”李保民説,否則,跑馬圈地和利益藩籬將導致長期的溝通不暢、銜接不靈。

  在對國企強化外部監督的基礎上,國資委最終將收攏管理條線,將身份主要框定在股東層面,遵從《公司法》中關於股東權益的11條規定——股東具有身份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和監督管理者權、資産收益權、關聯交易審查權,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國資委還專門考察了源於英國國企改制的“金股”模式。即國資逐漸減持過程中,最終將保留一股金股,不具備受益權和其他表決權,但將作為唯一的否決權存在。

  “回歸股東身份,將是國資委未來的主要角色。”國資委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説。

   下一個匯金?

  數位受訪人士均表示,國資委的重要出路,還包括加速建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去年7月,國資委宣佈國企“四項改革”首批試點企業,其中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下稱“國投公司”)和中糧集團成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兩大試點。

  國投公司1995年成立,註冊資本194.7億元,業務框架包括實業、金融業及國有資産經營業務,在實業上偏重電力、煤炭、化肥等資源性和基礎性行業,在金融上著重于資産管理,旗下有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中國紡織物資(集團)總公司等5家企業。

  而中糧集團,則是較早以混合所有制引進資本,並欲在下屬企業引入産業資本、社會集合資本、私募股權等戰略投資者的大型央企,産業鏈混改成績斐然。這兩家企業都符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的企業特徵,而國投公司,還將擔負處理部分央企“垃圾資産”的職責。

  “要從‘事兒媽’變為國有資本佈局者,跨度很大。”前述北京市國資委人士説,國資委可謂從雞毛蒜皮一步跨進了宏觀世界。

  據悉,試點將從今年啟動,于2017年進行總結評估。屆時,還將繼續甄選6家左右的商業類投資運營公司,2家政策類投資運營公司,再以三年時間為節點進行總結,爭取2020年能為國資委投資轉型找到路徑。

  那麼,國資委真的能成為下一個匯金嗎?

  同樣國有獨資的中央匯金公司,代表國家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的出資人權益,控股、參股了6家商業銀行、4家證券公司、2家保險公司及4家其他機構。而其本身,不開展任何其他商業性經營活動,也不干預其控股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

  “國資委怎麼做?恐怕更應該做些增量,構建新的資本運營公司,把國有資本存量裝進來。”財政部相關人士認為,否則,國資委已經與現有國企、現有項目“難分難捨”,很難完全割裂開來做獨立投資人,會讓資本公司最終成為拿著國有資本不幹實事的“吃飯機構”。

  這樣,就會涉及資本公司的權屬問題,歸國資委還是歸財政部?

  “誰出錢,就歸誰。”前述北京市國資委人士説。例如,中投公司隸屬財政部,外匯儲備管理隸屬央行,如果再增加一個國資委來當“金主”,無論是資本公司層面抑或具體的國企、項目層面,都是“誰拿錢聽誰的”。

  於是,國資委成立前“九龍治水”的歷史,或將重演。

  《財經國家週刊》記者得到一份文件顯示,此次推行資本公司試點,將暫不作增量考慮。機構屬性上,資本公司本質上為市場化主體,作為市場化出資人機構,無行政職能。政府將通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以股東身份依法(包括《公司法》、章程、委託協議等)參與該類公司的治理和管理,不再向其所投資的實體企業延伸管理,不與實體企業保留行政關係、出資人關係,將資本公司作為實現政企分開的“界面”和“隔離層”。

  上述類型的資本公司可分為商業類和政策類兩種,前者目標單一,以追求資本收益為主;後者負有政策性目標,但必須嚴格財務約束,保證一定的投資效率。

  “商業類資本公司應該主要運營競爭性行業中的國有資本,對産業、企業無特殊偏好,少承擔、不承擔國家戰略任務。”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相關人士提出,否則很難對國有資産進行有效的結構調整和佈局。

  有消息稱,這一類資本公司未來可能吸收合併一些國企,或者接收一些國企母公司的國有股權,改組為金融性投資運營公司,同時剝離其實體産業。改組後,公司不再是既直接管理實業、又擁有投資業務的混合型控股公司,而會成為以股權管理和資本運營為主的金融性機構。

  問題來了,中國的金融機構還不夠多嗎?以國資委為背景的資本公司,能有什麼條件和優勢去與現有各大金融機構競爭?

  相關人士表示,無論其如何定位、如何組建以及如何運轉,目前都缺乏足夠的經驗,“非常困惑,只能先看看兩家試點企業的情況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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