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再提高10% 8000萬人受益
- 發佈時間:2015-01-16 01:00: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國務院15日召開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出席會議並講話。
馬凱指出,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準與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準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即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改革的方法是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通過將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準不降低。
馬凱強調,要切實落實好國家已經確定的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待遇、適當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水準、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建立鄉鎮工作補貼等政策措施,使相關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並不斷得到改善。要嚴格控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嚴肅財經紀律,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記者15日又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按照中央和國務院部署,從2015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再提高10%,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
到2014年底,經過十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
同時,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待遇從2014年7月1日算起。這是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將惠及廣大城鄉老年居民和家庭。
此外,國務院決定,將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準再次提高60元,達到每人平均380元。個人繳費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平均120元。新增資金重點用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