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進行試點 2017年底前完成
- 發佈時間:2015-01-12 07:18:12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這標誌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據悉,這些試點將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選擇,封閉運作,確保風險可控,並將在2017年底完成。
《意見》提出四大任務,一是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徵收資訊;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産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要求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説,改革試點一是堅持小範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二是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三是堅持封閉運作。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作,風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