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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2015年底全面完成投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1-09 15:4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國家發改委昨天(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2015年底全面完成投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首先取消18項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條件,同時,前置核準事項將由30多項縮減到“兩項半”,改“串聯審批”為“網上並聯審批”。

  國務院2015年第一次常務會議,直指行政審批難。那麼,企業投資又有多難?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表示,僅前置審批核準就讓企業吃盡苦頭,一共涉及近20多個部門、30多個項目,同時,還需要辦理貸款承諾等約20項前置手續。

  羅國三: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每一項20天,可以延長30天,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説,50乘以20就是1000天,如果50乘以30就是1500天。這樣一定帶來效率低下的結果。

  對此,國家電網相關負責人深有感觸。他説,按照這種“串聯審批”模式,企業拿到這個部門開的手續才能去跑下一個部門,但是一些部門為了不擔責任,往往推來推去。

  電網:核準的歷程會非常長,我們電網企業做的規劃是做未來五年的,但是經常核準之後,這個項目都已經過了規劃時限了。

  在此背景下,投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登場。發改委、中央編辦聯合發文,對於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核準前置條件,一共有18項。比如銀行貸款承諾、融資意向書等。這也是改革的第一步。

  在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戰略處相關人士看來,這18項本身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而是由傳統的審批延續下來的,政府其實是管了不該管的事。

  戰略處:政府把它放下去了,作為企業你要抓起來。比如我得跟電網公司簽協議,我得有穩定的煤炭來源,我得有鐵路運輸協議,在投資之前,我得把這些都落實。

  主持人:該取消的要取消,該精簡的還要精簡。這次改革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將前置核準事項從30多項縮減到“兩項半”,改“串聯審批”為“網上並聯審批”。繼續聽報道。

  目前有法律依據的企業投資核準前置項目,共有30多項。按照改革辦法,核準單位以後原則上只管兩項,項目的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對於重特大型項目,“環評”才會作為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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