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和:大力加強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依法推動中央企業改革發展
- 發佈時間:2014-10-22 10:30:20 來源:國資委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在中央企業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努力打造“法治央企”,是企業實現“做強做優、世界一流”的重要標誌,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國資委高度重視並積極指導推動中央企業實施法律顧問制度,取得了顯著進展和成效。
一、連續實施三個“三年目標”,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不斷完善
2004年以來,國資委按照“建立機制、發揮作用、完善提高”的總體思路,在中央企業連續實施了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大力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企業法律顧問的組織體系、業務領域、工作機制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法律顧問組織體系逐步健全。截至目前,113家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全面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全系統有2560戶企業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總法律顧問直接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全面領導企業法制工作,成為保障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的核心崗位。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全部設置了法律事務機構,其中90%以上作為一級職能部門,絕大部分重要子企業也設置了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企業各級法律事務機構上下聯動,並與其他業務部門橫向合作,初步建立起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法律風險防範鏈條。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顧問隊伍已經超過2萬人,持有各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接近80%。通過暢通專業技術晉陞通道、設立職業崗位津貼制度、聯合知名高校和律師事務所開展專項培訓等配套措施,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法律職業素養不斷提升。
法律顧問業務領域不斷拓展。在風險防範、業務保障、價值創造和權益維護等方面,中央企業法律顧問的重要作用日益彰顯。企業法律顧問堅持規章制度、重要決策和經濟合同應審必審,進一步強化法律風險的事前防範,2013年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6.7%、98.1%和98.6%。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逐步融入整體上市、並購重組、國際化經營等業務,全程參與諸如收購加拿大尼克森石油公司等一大批重大項目決策,全面開展法律盡職調查,發揮了重要的法律支撐保障作用。企業法律顧問積極開展企業智慧財産權管理與保護、參與企業品牌建設,大幅提升了中央企業無形資産的價值,同時妥善應對各類法律糾紛案件,近幾年來平均每年為中央企業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上百億元。
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日趨完善。中央企業依據《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結合自身實際,逐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規則,構建了職責清晰、程式嚴密、運轉高效的法律顧問制度體系和工作流程。許多中央企業確立了集中管理與專項授權相結合的法律管理工作模式,並將法律資源作為企業內部公共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創新了法律顧問區域協作中心、法律專家工作小組、一線項目法律顧問等工作機制,大幅提高了法律顧問工作的規範化水準。不少中央企業開發建成了法律管理資訊系統,將法律管理各項要求嵌入業務流程,使法律審核成為不可逾越的節點,實現了法律管理鏈條可追溯、法律審核意見可查詢,進一步杜絕了法律漏洞,降低了法律風險,實現了法律顧問工作與經營管理的有機融合。
二、打造“法治央企”,踐行法治經濟,中央企業法律顧問作用日益彰顯
十年砥礪,中央企業法律顧問立足企業改革發展大局,從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的要求出發,努力找準工作定位,深入挖掘內在價值,辛勤耕耘、開拓進取,日益成為打造“法治央企”、踐行法治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
企業法律顧問是“法治央企”的建設者。十年來,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不懈努力,中央企業依法治理、依法經營管理的水準不斷提高,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合規文化、法人治理結構、經營機制、規章制度等逐步建立健全,成為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軟實力。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明顯強化,“決策必問法、違法不決策”、“加強法制工作同樣可以創造經濟效益”等觀念普遍樹立。中央企業依法決策的制度逐步健全、流程日益完善,普遍實現了決策事項未經法律審核“領導不簽字、議題不上會、單位不用印、上級不受理”。超過半數的中央企業依法開展了規範董事會建設,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初步建立。2002-2013年,中央企業資産總額年均增長15.6%,營業收入年均增長19.7%,實現利潤年均增長16.6%,但多數企業不良資産呈遞減趨勢,企業因自身違規違約引起的重大經濟糾紛案件明顯減少。
企業法律顧問是法治經濟的踐行者。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越發展成熟,就越要求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十年來,中央企業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微觀主體,依託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一手抓依法經營管理,防範法律風險,一手抓規範促進企業改革發展,依法獨立決策,公平參與競爭,為中央企業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保障作用,並帶動了其他國有企業和其他所有制企業合規經營。特別是在中央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過程中,通過法律顧問的積極參與,切實做到了遵守東道國法律,履行社會責任,自覺依法合規經營,為我國企業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讚譽。
企業法律顧問是法治社會的推動者。十年來,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將“五五”、“六五”普法工作與企業依法治理緊密結合,通過報刊、網站等多種宣傳方式,在企業營造了濃厚的法治氛圍。90%以上的中央企業定期組織開展領導人員集中學法,80%以上的中央企業將依法治企納入了對子企業的績效考核。“市場競爭、法律先行”、“守法誠信是企業第一生命、違法經營是企業最大風險”等法治理念在廣大企業職工中逐步內化於心、外化于行。在中央企業的帶動下,國有企業從業的法律顧問超過10萬人,其他所有制企業法律顧問隊伍也得到快速發展。企業法律顧問與社會律師共同成為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
三、立足改革發展新任務,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舞臺將更加廣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抉擇,對打造“法治央企”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企業法律顧問隊伍要緊緊圍繞改革發展大局,勇於擔當,積極作為,努力在更新領域、更高層次上發揮作用。
要在服務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上努力做出新貢獻。當前,國有企業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深化改革是一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黨中央和國務院多次強調國有企業改革必須依法有序推進。中央企業法律顧問要在依法推進改革中努力發揮作用,牢牢守住法律底線,確保企業各項改革舉措依法依規;要結合企業改革實際,著力加強制度創新,將考核評價、薪酬分配、勞動用工、員工持股等改革成果定型固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企業制度體系;要準確把握法律需求,在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運作、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推動企業法制工作與改革發展各項任務深度融合。
要在打造“法治央企”上努力取得新成效。中央企業市場化、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面臨的法律事務更加繁重復雜。當前,國際經貿規則對國有企業的特殊約束明顯增多,國內市場規則更加注重對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的統一規範,對中央企業打造“法治央企”、平等適用法律提出了新要求。中央企業法律顧問要高度重視掌握運用國際國內市場規則,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思維、法律手段解決各種複雜疑難問題的能力,在支撐中央企業依法決策、公平競爭、實現做強做優中切實發揮作用。
要在加強專業隊伍建設上不斷實現新作為。過去十年,中央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在專業化方面邁出了積極的步伐,但對標國際跨國公司,仍有不小的差距。中央企業法律顧問要繼續在提高專業能力上下更大功夫,進一步強化法律業務和經營業務的交叉培訓,儘快在公司治理、資本運作、智慧財産權、國際化經營等領域培養一批法律領軍人才。要在培養職業精神上下更大功夫,進一步樹立忠誠于企業、忠實于法律的職業精神,既服務於企業各項經營業務,又堅守住獨立的專業判斷,實現追求效益與崇尚法律的統一。要在完善工作制度上下更大功夫,充分運用資訊技術,在法律管理中強化剛性約束,使依法合規成為中央企業每一個員工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面向未來,中央企業法律顧問承擔著打造“法治央企”、踐行法治經濟、支撐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職責,任務更重,責任更大。中央企業廣大法律顧問應當牢記歷史使命,堅定法治信仰,努力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發揮出更大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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