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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要求涉案資金應“急凍” 將提高反腐效率

  • 發佈時間:2015-01-09 07:28:46  來源:新京報  作者:金彧  責任編輯:姚慧婷

  打擊詐騙和反腐再添“利器”。昨日,銀監會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公開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下稱《規定》)。

  《規定》稱,對於手續齊全的涉案資金,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立即辦理凍結手續;而對涉案賬戶較多,需辦理集中凍結的,銀行應當在24小時以內採取凍結措施。《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規定》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接到協助查詢、凍結財産法律文書後,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向被查詢、凍結的單位、個人或者第三方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者轉移財産。這將有利於縮短凍結流程,增強對受害人的保護。

  凍結涉案存款、匯款等財産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續凍沒有次數限制。《規定》第十八條稱,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作出原凍結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按照本規定第八條辦理續凍手續。

  凍結期限屆滿,未辦理續凍手續的,凍結自動解除。

  新京報記者就此採訪銀行和法律人士,他們認為,《規定》出臺,一是為了打擊詐騙,二是為了反腐。

  方向1

  凍結詐騙涉案賬戶

  近年來,電話詐騙、網路詐騙、盜刷銀行卡等犯罪頻繁出現。一般情況下,犯罪分子使用異地電話卡、銀行賬戶作案,受害人報案後,警方難以及時凍結犯罪分子賬戶。

  據記者了解,根據商業銀行內部規定,凍結異地銀行賬戶需要本地公安民警持凍結函、介紹信到異地,與異地公安民警一起進行凍結,完成程式最少要1天。

  銀行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來,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新業務快速發展,銀行劃轉資金效率明顯提升。原有以偵查機關到涉案賬戶開戶網點現場辦理為基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工作機制已不適應刑事偵查工作需要。

  為維護存款人合法權益,《規定》制定了明確流程。對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出的超出查詢許可權或者屬於跨地區查詢需求的,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內部協作程式,向有許可權查詢的上級機構或系統內其他分支機構提出協查請求,並通過內部程式反饋查詢。

  昨日,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優化了查詢、凍結工作方式,適應當前刑事偵查機關辦案需要。同時,《規定》提出廣泛運用現代資訊技術,利用跨地區協作查詢、大規模集中查詢、銀行內部協作查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資金查控效率。

  案例

  銀行未及時凍結儲戶22萬蒸發

  據《武漢晚報》報道,2011年4月19日,一位大學女老師余梅(化名)遭遇自稱福州公安局的電話詐騙,她往騙子賬戶裏匯了38萬元,走出銀行的瞬間才忽然醒悟。她轉身哭求銀行凍結騙子賬戶卻被拒絕。在報警後,銀行方面多番詢問匯款金額、對方賬號,被騙經過等,僅“做筆錄”就花了30多分鐘。就在反覆交涉的數十分鐘裏,余梅眼睜睜地看著22萬元蒸發。最終,銀行通過“故意”輸錯騙子賬戶的交易密碼,導致該賬戶被鎖住。此時,她匯款的38萬元,已經蒸發了22萬元,僅剩16萬元。

  氣憤之餘,余梅以“銀行未盡告知、提醒義務,在知道原告被騙後不及時採取止付或凍結措施”為由,一紙狀書將武漢某銀行告上洪山區人民法院,索賠22萬元損失,及利息、交通費等,共計26萬元。

  方向2

  凍結反腐涉案賬戶

  昨日,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規定》將提高反腐效率。他認為,本次《規定》最大的亮點在於“提升查詢和凍結資金的即時性”,在立法意義上並無新意。因為這並不是銀行監管部門首次就查詢凍結資金立法,早在2002年1月底,央行曾發佈《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13年後再次更新《規定》,最大的立意在於配合當前的反腐。保證查詢凍結的即時性,大大提高效率”。張遠忠説,當前中央反腐力度很大,很多涉案腐敗人員主要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走賬”,而金融機構人員多與上述腐敗人員關係密切,會存在通風報信、拖延庇護等現象,不利於反腐的推進。

  張遠忠認為,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國家安全部門均有權力查詢凍結涉案人員資金,銀行也有義務配合上述部門查詢和凍結涉案人員。

  隨著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銀行卡盜刷的現象逐步增多。對於查詢凍結資金的快速和即時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不過,張遠忠認為,治理電信詐騙、銀行卡盜刷等現象,涉案詐騙金額不是很大,因此,並不是本次銀監會最高檢等四部門聯合發文的最主要目的。

  案例

  劉志軍案凍結30億查卷宗一個月

  據《北京晨報》報道,北京市二中院刑事審判第二庭代理審判長邱波,參與和承辦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系列受賄案。

  2013年6月,劉志軍案一審時,檢方指出,劉志軍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460萬5400元。

  檢方提出的6400多萬受賄金額與後來的30億涉案資金差距甚遠。據了解,劉志軍濫用職權使丁羽心等人謀取利益30余億元,辦案機關扣押凍結了丁羽心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大量現金、股權、房産、書畫等。

  邱波表示,承辦劉志軍案時,先後奔赴北京、上海、太原等地的100多家銀行,凍結關聯贓款贓物等資産近30億元。當時他翻閱400多冊卷宗,閉關近一個月,每天看卷宗忙到晚上十一二點,僅審理報告就寫了10萬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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