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專家委員會委員:社保基金需擔鉅額改革成本
- 發佈時間:2015-01-06 07:30:1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養老險繳費水準偏高部分地區社保繳費基數“逆勢上浮”
專家稱短期難降社保繳費水準
社會保險關乎每個公民權益,但在工資沒有增加的情況下,繳費增加無形中會影響個人可支配收入。近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表示,現在的“五險一金”已佔工資總額的40%至50%。但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適當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水準的前提下,多地2015年社保繳費標準“逆勢上漲”,被指繼續加重企業和個人負擔。
記者昨天就此對話人社部專家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就業與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教授和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專家認為,近期我國困于資金不足等問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尤其是養老保險繳費水準較難,但有關部門可考慮採取部分個人繳費必須做實,用個稅抵扣購買商業養老險等方式,確保並增加參保者的收益。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京華時報製圖覃超
社保基金需擔鉅額改革成本
京華時報:當前我國社保繳費費率是否存在偏高的問題,為什麼?
楊燕綏:目前一些地區單位平均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比例超過工資的40%,而職工個人每個月自行繳納的五險一金比例則超過工資的20%。作為其中絕對大頭的社保繳費,確實存在企業和職工負擔相對過於沉重的問題。
之所以説我國企業和職工的社保負擔相對過於沉重,是因為對比一些國家的社會老齡化程度情況,我國還只是剛剛邁入老齡化社會。但在此情況下,我國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卻已經超過了一些已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甚至超級老齡化社會國家的水準。這反映出我國對於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設定並不足夠科學。
京華時報:出現這一
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楊燕綏:我國養老保險背負著巨大的歷史包袱。由於社保制度建立較晚,在制度建立之初,歷史原因造成了部分人沒有繳費或繳費積累不足,但仍可享受社保待遇,使得養老險背上了大量職工視同繳費或者沒有繳費的空賬包袱。社保基金需承擔鉅額“改革成本”並支撐運作,這也進一步導致了8%的個人繳費未能真正進入個人賬戶,反而進入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部分,個人賬戶因此也被打了“白條”。換言之,這也就形成了新人養老人,用新人的繳費為老職工發養老金這一問題。
此外,我國已經邁入老齡化社會,領取待遇人員不斷增多,而財政補貼和基金收入相對有限等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
短期內難降社保繳費費率
京華時報:有觀點提出一些西方國家社保支出佔財政支出比例超過30%以上,而我國僅有一成多。通過增加財政投入,同時對廣大參保者和企業降低社保繳費費率,特別是養老保險費率的可行性大嗎?
郝演蘇:我國畢竟是發展中國家,與基本已經完成社會建設的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在城市建設、教育、醫療等諸多領域,都還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因此期望財政大幅提高對社保基金的補貼水準,恐怕並不現實。受困于資金問題,如果大體維持現有財政補貼水準,公眾期望有關部門短期內降低社保繳費費率,特別是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的可能性應該説不大。
楊燕綏:個人建議我國可強化社保預算的編制和管理,通過對養老保險收支進行合理測算,將養老保險確實需要的繳費費率搞清楚,再適當考慮是否可以調整養老險的繳費費率。
不過,考慮到當前養老金收入增速不及支出增速等問題,有關部門降低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的可能性估計並不高。
京華時報:近期在社保
繳費方面,有關部門能否採取一些間接措施來使參保者的收益有所增加?
楊燕綏:全面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確保參保者利益的重要舉措,但限于資金問題其難度正不斷增大。如果近期不降低養老險繳費費率,建議有關部門可考慮將養老保險8%的個人繳費部分,其中4%計入個人賬戶,嚴格規定其不得再用於為退休職工發養老金,以確保參保職工個人利益;另外4%則繼續採取計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部分的方式,還是用於為老職工發養老金,以避免基金缺口壓力過大。
郝演蘇:雖然整體性降低社保繳費費率,尤其是養老金繳費費率的可能性並不大,但對於各地領取最低工資等低收入群體,建議國家可以考慮出臺特惠措施,單獨降低這部分人群的繳費比例。由於其繳費相對較少,一方面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影響不大,另一方面卻可以相對增加其收入,對這部分人群的生活能産生正面的直接影響。不過這一方案人社等部門必須嚴格加以監管,避免中高收入者借機搭船享受不應得的優惠政策。
建議購商業養老險抵扣個稅
京華時報:從中長期來看,是否還有些直接或間接的途徑,可以起到增加社保基金,以及提高個人養老金水準的作用?
郝演蘇:一方面國家可統籌考慮將高速收費等一些公共服務的收費,逐步劃撥到社保基金中,以充實其資金,併為其形成穩定的資金來源。如果國家能夠通過細緻研究確定一個劃撥公共服務收費或者國企收益的清單,今後擴大社保基金收入,小幅降低社保繳費水準還是存在一定可能的。
另一方面,近日社會各界熱議五險一金佔據職工工資收入比例過大的問題,甚至影響了一些中低收入者的日常生活。其實大家還忽略了一個問題,就是個人所得稅從3500元起徵,個稅支出進一步加劇了中低收入者的負擔。
眾所週知,有關部門提出將個稅分類稅制改革成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已經歷時十多年,但面對公眾期待的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併為家庭負擔重者退個稅的期望,有關部門
並無明確時間表,其改革可能仍遙遙無期。
在此情況下,國家可統籌考慮,今後是否能適時推出個稅抵扣商業保險的創新制度。也就是説,財稅部門可考慮允許職工每月有最高500元的個稅抵扣。即職工只要每月購買500元以內的商業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後,每月就不用再繳這500元的個稅。這樣個人既少繳了個人所得稅,考慮到個人每年還能額外多得到最多6000元的養老金,加之這部分來自商業險的養老金每年還可以複利增生,個人到退休時將可額外得到不菲的一筆養老金收入。這也是一種引入市場機制,增加養老金來源的一種途徑。
而設置最高500元的上限,主要為了防止貧富不均,避免高收入者受益過大,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
但是這一建議能否付諸實施,還要看有關部門通過研究是否認為其具有可行性,以及對於這種直接損失國家稅款,並代之為藏富於民的方式是否認可。
社會保險涵蓋五大險種,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等進行確定。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曆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養老保險單位所繳的20%,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所繳費用的8%部分,則進入個人賬戶。
在實際中,那些尚未做實個人賬戶的地區,個人繳費的8%,並未全部進入個人賬戶,而有相當一部分是進入了社會統籌賬戶,被用來給已退休者發放養老金,並因而産生了個人賬戶空賬運作,乃至參保者可能對養老險制度失去信心,以及統賬制度不可持續等問題。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可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繳費基數上限通常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通常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調整地區
2015年天津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據測算,天津2015年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上調282元,上限則上調了1278元,漲幅分別為11%和10%。
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按1600元執行,按此標準計算,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將比以往增加60元。
在江西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5年繳費基數最低為1550元、最高為11625元,較去年分別增加130元和9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