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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細則形成草案 資訊平臺半年後上線

  • 發佈時間:2014-12-31 07:20:15  來源:新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距離《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還剩3個月時間,國土部正在緊張籌備不動産登記條例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記者自國土部等多個參與實施細則起草的專家處獲悉,由國土部地籍司和國土部法律中心起草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已經形成初稿,目前正在徵求意見階段。

  據一位參與起草實施細則的知情人士介紹,細則是基於《條例》的配套政策,確保條例能夠順利實施,進一步細化了登記類型、程式、各類不動産物權登記的要求,登記機構和人員職責等,亦明確和統一不動産登記卡簿冊和證書式樣內容,規範不動産權籍調查的要求等。

  查詢流程進一步細化

  12月22日,國務院發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並明確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國土部不動産登記局局長王廣華介紹,《條例》是不動産登記的頂層設計,根據《條例》,國土部將抓緊做好相關的配套實施細則,確保《條例》能夠順利實施。

  與此同時,地方也要同步推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

  多位參與細則起草的專家以及國土部法律中心人士告訴記者,由國土部法律中心,國土部地籍司主要參與起草的實施細則已經形成初稿。

  以備受關注的“查詢”為例,《條例》雖然嚴卡“以人查房”,但亦明確了可依法提供查詢服務。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産登記資料。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産登記機構説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

  前述參與實施細則起草的國土部人士介紹,實施細則特設一章為登記資料的查詢、保護和利用,對依法查詢登記資料進行細化,不動産交易、互換、贈與等涉及的利害關係人有權查詢相關不動産登記結果,且在查詢時需要提交身份證明和申請書。

  社會公眾可以查詢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自然狀況部分資訊,但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除外;在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和申請書,受權利人委託查詢,必須出具取得不動産權利人同意的證明文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有權查詢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産登記結果和不動産登記原始登記資料,不過在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時,需要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

  前述國土部人士強調,實施細則目前仍處於研討階段,將進一步完善修改。

  資訊基礎平臺半年後上線

  除了制定並出臺可執行的實施細則,不動産登記資訊基礎平臺的建設也是《條例》落地前期準備的重要一環。

  王廣華曾表示,計劃在2015年7月上線試運作資訊平臺,陸續完成不動産登記作業系統軟體與資訊平臺的對接,提供不動産登記資訊查詢服務。

  2014年12月24日,國土部副部長、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胡存智主持召開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研究《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建設需求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明確,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將充分利用現有國土資源資訊化和相關部門不動産登記資訊化基礎,整合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門的不動産登記數據,建成覆蓋全國的不動産登記數據庫。明確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將採用雲架構設計,充分考慮拓展需求,最終與“國土資源雲”融合。

  胡存智要求,不動産登記資訊平臺建設不搞“推掉一套、重建一套”,而是按照統分結合的原則,建立機制,明確標準,整合整合,最終建成標準統一、內容全面、全國一體、互聯互通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實現資訊共用應用。

  胡存智亦表示,《方案》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後要儘早提交部長辦公會審議。

  王廣華提出,在資訊平臺投入運作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動産登記歷史資料,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數據庫標準和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程,對本地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記數據進行整合,建立關聯關係,健全完善不動産登記資訊數據庫。

  資訊平臺投入運作後,王廣華稱,各地應根據當地資訊化工作基礎,提早對各類不動産登記作業系統軟體進行融合、對接,形成統一發證的業務作業系統軟體,支援與本級國土、住建、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的業務協同,提供本級登記資訊查詢服務,並按照資訊平臺統一技術要求,預留介面,做好準備,一旦成熟,及時接入資訊平臺,並將本地區日常不動産登記資訊實時納入資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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