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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津閩自貿區獲批 福建方案尚在調整

  • 發佈時間:2014-12-15 07:3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第二批自貿區名單落定,廣東、天津和福建成為贏家。

  在12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正式宣佈了中國自貿區擴圍的消息。記者從多位知情人士處獲悉,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像上海自貿試驗區那樣在三地建立自由貿易園區,但只是給了一個框架,3地自由貿易園區方案還需要“抓緊制定”,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調整實施相關法律規定;廣東、天津自貿園區方案分別在2013年年底和2014年1月就通過了部委層面的批復,今年4月份之後,兩地自貿區方案被要求再作修改,等待國務院批復;而“黑馬”福建自貿園區方案,至今還在商務部等部委層面調整。

  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形勢下,4個承擔中國建立和完善現代治理體系改革任務的自由貿易園區,在對外探索上與國際規則相接軌,對內則以擴大開放來倒逼和深化改革。他們在中國目前的經濟改革過程中承擔著極為重要的任務——“啃改革中最硬的骨頭”。

  需要注意的是,四個自由貿易園區的英文稱作FreeTradeZone,簡稱FTZ。而國際上的自貿區則指多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就貿易開放、取消關稅壁壘、降低關稅而達成的互惠互利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政策,英文為FreeTradeArea,簡稱FTA,例如中國剛剛完成實質性談判的中韓自貿區和中澳自貿區。前者中四大自貿園區屬於狹義上的自貿區。

  自貿區將啃硬骨頭

  歷史是相似的,又是不同的。

  如今的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的四大自貿區,不禁讓人聯想到改革開放初期的深圳、廈門、珠海和汕頭四大經濟特區。兩者都是改革開放先行先試的創舉,都屬於“啃改革的硬骨頭”。

  現在回頭看,當年深圳經濟特區先行先試設立的出口加工企業似乎也沒什麼“高大上”,但深圳經濟特區解決的是意識形態能否“轉過彎”來的問題。按照西方標準建立企業、允許公司有差別和企業家利潤的存在等問題,在1979年的確是個重大突破。

  現在,上海自貿試驗區正在試行的金融服務業開放、政府職能轉變、現代治理能力的完善等,包括事前審批轉為事中事後監管等改革,都是倡導了很多年但沒有落實的理念。所以,兩個時期的四個特殊區域,都是“啃改革硬骨頭”的開始。

  但二者也有很大的不同。

  四大經濟特區當年獲批建立時,沒有明確的改革時間表,沒規定 “幾年時間一定要達到某個目標、建成什麼結果”,沒有時間表和具體任務,意味著深圳經濟特區可以在一個一窮二白的小漁村的基礎上,摸著石頭慢慢過河;而上海自貿試驗區在醞釀期,就承載著3年內建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整套現代治理體系的重任,其建設是在已有基礎的外高橋綜合保稅區等4個特殊監管區域上進行的。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廣東、天津和福建三個新自由貿易園區,是在已有的園區和新區基礎上建立,而不是重新規劃、從無到有。

  現在的自由貿易園區比起當年的四大特區,目的性更強、時間更緊迫、壓力更大。與當年四大特區建立時,一下子把企業的稅收降至15%不同,四大自由貿易園區強調不會有特殊的優惠性政策、不準備打造“政策洼地”,目的是建立良好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營商環境。而這種環境的建立,絕非一朝一夕可以實現。

  反映在企業的熱情上,跟當初四大經濟特區建立時企業扎堆進駐不同,當下有進駐自由貿易園區意願的企業更多趨於理性。

  一些外資企業反映,感覺不到上海自貿試驗區開放的“巨大影響”。外資企業希望看到完備的法律、高效的政府監管、具有國際規範的稅收等各種制度完善的營商環境,也自然會把上海自貿試驗區跟西方國家的自貿區作對比。正因如此,上海自貿試驗區在“軟體”上的建立更需時間,對企業的效果也不是爆炸式的,而是潛移默化式的。

  福建主打“臺海牌”

  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在第二批自貿園區名單中,福建方案沒有最後敲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將包含廈門和平潭兩個片區,但最終能有多少區域劃入自貿園區範疇還未確定。

  福建自由貿易園區起初申報的範圍包括廈門、平潭、福州和泉州四個片區,總面積達450多平方公里。按照其初步申報方案,福州探索全方位開放;廈門立足於現代服務業等新型業態;平潭綜合實驗區重在對臺;泉州定位生産性服務業合作。但目前據知情人士透露,福州和泉州片區是否能納入自貿園區還待定。

  廈門作為經濟特區,最具備試驗條件,廈門的綜合保稅區、兩岸金融中心、海滄港區、廈門東渡港區都有不錯的條件。知情人士稱,廈門綜合保稅區肯定包括在自貿園區裏,但不一定所有範圍都能包括進去。

  “現在,福建自貿園區包括哪幾個點、這幾個點裏的園區和新區哪些能劃進去還在調整。”曾為福建自貿園區方案提供諮詢建議的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自貿區研究院秘書長陳波對記者説。

  福建自貿園區的獲批,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其打出的 “臺海經濟一體化”這張牌。

  “如果台灣地區的自由經濟區與福建自貿園區對接,兩岸建立了一體化的自由經濟區,那麼對台灣地方的經濟拉動作用將十分明顯。”陳波説,這張“經濟牌”打好的話,肯定有利於兩岸政治關係穩定。這也是福建自貿園區要加速落地的現實原因。

  此外,由於有了上海自貿試驗區的經驗,福建自貿園區借鑒加創新的進度指日可待。

  上海金融經驗暫難複製

  關於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除涉及法律修訂等事項外,在全國推廣包括投資、貿易、金融、服務業開放和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的28項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6項海關監管和檢驗檢疫制度創新措施。

  陳波説,海關6項監管檢驗檢疫制度創新措施在全國推廣起來難度和風險系數最低,“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監管效率比較高,海關6項改革推廣到全國不存在風險。”

  9月,長三角開始通關一體化試點,現在京津冀和粵港澳也開始施行通關一體化。這3地的通關一體化已經輻射到中國主要的經濟區域,因此推廣到全國難度較小。

  而“包括投資、貿易、金融、服務業開放和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的28項改革試點經驗”,陳波認為有一些選項可複製推廣的力度估計不會很大,尤其是金融開放。“因為金融開放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內部的力度都不是很大,所以它的複製推廣力度就會更小。”他認為,金融方面300萬美元以下的小額外幣存款利率市場化由上海市推廣到全國比較可行。此外,不涉及國家安全和經濟産業安全、風險也不大的製造業、服務業開放也可向全國推廣。

  對3個即將新建的自貿園區來説,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外商投資備案改革、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是可以借鑒的。

  陳波認為,這3地的負面清單跟上海差別不會太大,總體相似,在地區特色部分將會有微調。上海自貿試驗區的負面清單幾乎涵蓋了中國所有産業,60%的內容不屬於上海自貿試驗區內的,所以説上海為別地的自貿園區負面清單試驗已經打下了基礎。

  陳波稱,未來粵港澳自貿園區主要學習和借鑒港澳的高端服務業和金融業、天津自貿園區主要優勢是遠洋航運船舶以及相關的融資租賃、福建自貿園區主打臺海經濟一體化,在這些優勢和特色上,各園區的負面清單也許會有差異。

  4家自貿園區競爭,能夠促進改革進度。

  陳波認為,粵港澳自貿區可能實踐會更快一點,在政策落地和有效性方面可能比上海效果還要好。“長期以來廣東處於東南沿海前哨位置,思維靈活性強,改革決心比其他地方要大。”

  中部六省的內貿機會

  西部某省商務廳負責人曾提出,希望此輪自貿園區的改革試點也能給西部個機會:“改革開放就是從東南沿海先開始的,西部老是最後被惠及。這次希望國家能夠一視同仁。”但最後自貿園區都給了沿海城市。

  對此,國內學者的意見也不統一,有學者認為內陸城市和沿邊城市也可以設立自貿園區。

  但陳波認為,自貿園區沒有必要遍地開花。“就像現在的保稅區一樣。這幾年新設的綜合保稅區,意義都不大。因為已經太晚了。中間品貿易自由化早就突破了保稅區的範圍,區內外差別不大。”

  目前,上海自貿試驗區一期改革任務給的期限是3年,3年之後還要進行哪些改革尚未知。如果全面開花,上海自貿試驗區在某種程度上來説,已經沒有試驗的必要了。

  “各地都想為自己要一點政策,拉動當地經濟發展。”陳波表示,但中西部城市是否具備自貿園區試點的基礎,得打一個問號。“某些省份的年貿易量,還比不上蘇南一個城市的貿易額。那麼少的貿易量,如何進行自由貿易園區改革呢?如何依葫蘆畫瓢借鑒上海自貿試驗區關於貿易便利化的措施呢?”

  在陳波看來,西部城市不需要像上海自貿試驗區那樣的自貿園區,而是需要像上海自貿試驗區那樣的精神,也就是中央放權、地方政府根據各自經濟發展特點制定出自己的改革政策並且有權力去實施的精神。

  他舉例道,在一個貿易量不大的中部城市,該市的自主創新園區和綜合保稅區大面積重合,卻設立了兩個海關。“部委‘婆婆’多,監管和干預太多,地方想要改革舉步維艱。中西部城市其實要明白,要的不是政策,而是國務院授權部委鬆綁。”陳波説,如果能夠從國務院層面獲得部委授權鬆綁,即使沒有“自貿園區”這頂帽子,那麼地方的訴求也達到了。

  從現實來看,西部省市仍然保有15%的稅收優惠,沿海省市有政策,只有中部六省(河南、山西、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優惠和先行先試的機會都沒“撈著”。陳波認為,中部六省具有申請改革試點的機會,但重點不是外貿,而是內貿。“中國非常需要設立一個內貿流通體制改革試驗區。”陳波説。

  中國作為全球第一貨物貿易大國,再向實物貿易發展的空間不大,外貿壁壘已消除得差不多了,但內貿流通體制一直是多年未破的頑疾,他進一步表示,“內貿的改革嘗試應該從中部六省的某個城市或區域開始,中部具備産業、資源和地緣的試驗條件。如果能將內貿市場流通的試驗做好、研究如何打破內貿壁壘,這就取得了跟上海等四大自貿園區一樣的改革成果和意義。”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也稱,相比于外貿、外經貿領域,內貿的法律法規很少,商務部今年的《商品流通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典當業管理條例》、《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條例》“一法三條例”已列入到國務院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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