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8項證監會行政審批項目
- 發佈時間:2014-11-24 16:04:1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曹慧敏
中國政府網24日消息,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在取消和下放的58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原本由證監會審批的項目有8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人資格審批;期貨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經營範圍的審批;證券公司行政重組審批及延長行政重組期限審批;證券金融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資本、股東、住所、職責範圍,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設立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審批;轉融通互保基金管理辦法審批;轉融通業務規則審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監控規則審批;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證券類機構借入或發行、償還或兌付次級債審批。
在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包括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資格核準、保薦代表人資格等兩項由證監會負責實施的準入項取消。
國務院24日發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下稱“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此次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包括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準入類審核,意味著配合發行註冊制改革,監管部門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也將由事前審批進一步轉向事中事後監管,但這並不意味著保薦人制度就此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