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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改並非只會導致漲價 對消費者利在長遠

  • 發佈時間:2014-11-19 08:18:5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我國價格改革步伐將進一步加快。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實行公開透明的市場化定價,有利於維護生産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合理的價格信號促進市場競爭,破除壟斷,撬動社會資本投資,以結構性改革的成效推動轉方式、惠民生。

  政府定價扭曲市場供求

  經過30多年價格體制改革,當前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決定,但農産品、資源能源、交通等領域的定價仍未能完全市場化。專家指出,市場經濟中,價格是資本流動的風向標,資本在流動的同時也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政府如果對價格形成干預過多,將扭曲市場供求關係,使資源只能到達少部分人或企業手中,而多數消費者成為受害者。

  “目前在價格方面,的確仍存在一些政府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項。”李克強説,價格改革是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壓縮權力尋租空間的重要制度建設。

  原國家物價局局長李培初認為,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政府的定價領域仍然偏多,需要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這有利於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形成市場價格,繼而使得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定價機制中一直存在非市場化因素,這與改革會動搖一些部門利益有關。在舊有定價機制中,某些個人或群體將自己的利益附著其中,所以在改革時不願有所行動。“價格改革難度很大,但它有利於長遠,是建立市場機制必須要闖的一道‘坎’。”李克強説,“價格改革不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關鍵問題就等於沒抓住!這是一項啃硬骨頭的改革,是一場攻堅戰。”

  價改並非只會導致漲價

  改革固然是好事,但也有老百姓擔心價格改革後會導致漲價。對此,李克強強調,價格改革並不意味著就是“漲價”,而是為了切實形成一種由市場需求定價、“有升有降”的合理價格機制。

  “政府定價表面上好像是在保護消費者,但實際上,在多數領域,受到保護的並不一定是消費者的利益。”李克強説,“市場定價實際上是給了消費者更多自主選擇的權利,從長遠來看,對於消費者是有利的。”

  事實證明,當前多項價格改革都取得了有效成果。如,電信行業的通訊資費在不斷下調。再比如成品油價格改革。“我們的成品油價格打破了過去僵化的價格機制,完全由市場定價,剛剛走出的‘八連降’,説明由市場決定價格未必就是漲價。這裡面,市場這個價格指導最敏感的信號充分發揮著作用。”李克強説。

  其實,在簡單的“漲”、“跌”背後,價格改革還擔負著理順扭曲的價格體系,讓價格真正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和生態成本,又兼顧保障居民的基本需求的任務。以資源性産品為例,因長期被低估,造成大量資源被濫採濫用,環境被污染,粗放發展的經濟模式難以轉變。而通過價格改革,扭曲的資源性産品價格將得以校正。

  三方面完善市場定價機制

  今後,市場在價格決定中將起到主導性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強調,“讓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在具體操作上,國務院會議部署,要充分考慮競爭條件和對市場、社會的影響,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環保等價格形成機制,疏導價格矛盾,穩步放開與居民生活沒有直接關係的絕大部分專業服務價格。要抓緊制定價格改革方案,做到統籌配套,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同時要完善監管措施,維護良好價格秩序。

  據悉,發改委將從三方面完善市場定價的機制,一是“減”,即縮小政府定價範圍。特別是要放開競爭性環節的價格,縮小政府定價的範圍。二是“建”,指完善公開透明的定價規則和定價機制,政府定價能夠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社會救助、社會保障與物價上漲幅度掛鉤的機制,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有利於生態文明建設、有利於經濟轉型升級的價格體系。三是“保”,就是價格調整過程中,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保民生,促公平,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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