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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土地政策蓄勢待發 價格體制改革試點有望擴圍

  • 發佈時間:2014-11-12 01:00: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農産品價格體制改革試點有望進一步擴圍。《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多位權威人士處獲悉,除現有試驗品種和地區將延續,有關部門正研究在廣西開展食糖的目標價格補貼,如通過論證,將寫入明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除此之外,土地制度改革將進一步深化,包括集體土地入市等重量級政策或將於明年推出。

  按照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部署,在新疆、東北和內蒙古陸續開展的棉花和大豆目標價格試點備受市場關注。據相關人士介紹,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試點今年僅僅是個開頭,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2015年的價改方案。因為現有試點農産品從産到收至少要到2015年春天才能基本了解試驗的情況,而價改不經過兩個週期又很難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和辦法,所以初步設想是在2015年繼續實行新疆棉花、東北和內蒙古大豆的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從而使未來價改的整體方案更加完善、更加科學、更具可操作性。

  對於此前市場關心的農産品價改試點品種和範圍是否會增加,《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由於對CPI影響過於明顯,現在基本確定對小麥、稻穀和玉米繼續執行最低價收購政策,最終是否生變,要根據今年大豆目標價格試點的情況而定。“此前盛傳要在‘十三五’期間取消臨儲政策並不準確,這必須是在價改試點經驗累積到一定程度後才能做出的重大決定。”一位知情人士稱,此外,由於食糖的情況和棉花十分類似,現在有關部門正研究在廣西開展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據稱,上述針對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計劃都將成為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的目標價格改革試點,是完善中國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的一個重要舉措。所謂目標價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設定農産品的目標價格,當實際市場價格高於目標價格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當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則按差價補貼生産者。

目標價格的形成完全是由市場的供給關係決定。這既發揮了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也明確了政府對農業農村發展所負有的責任。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此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開展目標價格試點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讓供求關係反映到市場上從而形成産品的價格,這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形成的一般機制。

    據了解,目前我國絕大多數農産品的價格形成遵循市場機制,政府主要對六個重要品種的價格進行干預,即小麥、大米、玉米、大豆、棉花和食糖。2004年在全面放開糧食市場的同時,中央提出了價格調控的主要手段,一開始是針對小麥和稻穀實行最低收購價制度,後來又逐漸擴充了四個品種,設定了“臨時收儲價格”。這次目標價格試點的調整主要有兩層含義:一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同時政府也要發揮很好作用;二是解決當前實際存在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除了土地總體收益仍然偏低、農民種糧積極性不高以外,還包括從2010年以後,有些農産品進口量比較大,甚至呈現出凈進口的趨勢。一些農産品進口價格明顯比國內低,形成了價格倒挂,於是經營者和加工者更願意選擇進口農産品。由於不完全是由供求關係引起的進口量增加,國內農産品收了之後反而更不好銷,造成庫存積壓,市場受到巨大衝擊。

    陳錫文認為,目前農産品價改所面臨最重要的問題是機制,既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多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然而糧食又關乎國計民生,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以前的最低價和臨時收儲都有政府來托市和兜底,而實行目標價格後,從一定程度上這個底就沒有了”。

    針對明年是否會在廣西開展食糖目標價格試點,陳錫文説,廣西現在食糖價格倒挂問題非常緊迫,接下來有可能會出現大規模的減産,需要採取措施保護農民的利益和國家糧食安全。但是因為目前食糖的價格倒挂過於嚴重,實行目標價格調整到底會不會有效果很難説,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和磋商。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目前世界上對農産品實行定價干預的國家越來越少,如何對農産品從定價改為評估價格,發揮政府公益性的作用,協助農民提高收益,是未來中國政府面臨的重大挑戰。

    除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外,多位市場人士預測,圍繞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明年將會有一系列重量級政策推出。據了解,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徵地制度改革、集體土地入市、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轉讓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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