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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搶注"雙十一"商標 蘇寧:法律合規手段不義

  • 發佈時間:2014-11-02 09: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眼看著這第六個“雙十一”網購狂歡節就要來了,許多網友們已經磨刀霍霍,準備大戰一番。然而,一邊是網民紛紛戲稱自己要變成剁手黨,另一方面,各大電商也沒閒著,火藥味十足。

  那麼,這個火藥味是哪來的呢?原來啊,10月30號,阿里巴巴向媒體通發了一封《通告函》,要求各大媒體不要為其他電商企業發佈帶有“雙十一”字樣的內容,稱“雙十一”是阿裏的註冊商標,否則構成侵權。

  消息一齣,其他電商“小夥伴”們都驚呆了。他們認為,早期阿里巴巴樂於推動“雙十一”成為全民狂歡節,但當“雙十一”促銷概念火起來之後,阿裏卻一反常態,把它變成了自己的商標,不讓同行一起玩耍。

  京東第一個跳出來叫板阿裏,一場商標註冊口水戰就此上演。京東稱,阿裏的這個舉措,有違開放的網際網路精神,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然而,現在打開京東的網頁,“雙十一”字樣已經被撤下,改為“11.11”。京東公關昨天接受中央臺記者採訪時表示,往後怎麼宣傳,他們還在徵集網友的意見。

  記者:你們現在廣告什麼都改了嗎?

  京東公關:我還不知道,正在徵名,讓大家幫我們給雙十一再想個名字。

  除了緊急修改廣告宣傳,京東公關表示,他們想説的話都在已經發表在一封公開信裏。這封信的標題叫《給全國媒體合作夥伴的一封信》,信中稱“人生總有奇遇”,直指阿裏“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

  除京東外,同一天,蘇寧易購也在微網志上作出回應,認為阿里巴巴“法律合規手段不義”:

  蘇寧聲明:作為雙十一商標廣告禁令事件的當事企業之一,在水面下的暗戰淪為口水戰的時候,小蘇覺得有必要出來説幾句。禁令是客觀事實。在各家電商廣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規手段不義。最後送給業內同仁一句:雙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場永遠是大家的。

  口水戰愈演愈烈,雙方針鋒相對。10月30號傍晚,阿裏旗下的天貓商城在官微上如此回應:

  天貓回應:天貓發起的雙十一是大家的雙十一。與其秀智商,在這一天碰瓷,在這一天打醬油,在這一天搏出位,在這一天混淆黑白,不如一起創造全球的雙十一吧。這是兩種人生,也是一種選擇。

  有資料顯示,阿裏早在2011年11月1日就已經將“雙十一”註冊為商標。此舉是否涉嫌壟斷?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産權部律師楊增輝認為,在特定類別及具備顯著性的前提下,“雙十一”可以註冊為商標。

  楊增輝:商標只要它具備一個相應的顯著性和識別性,而且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商標註冊條件的話,它是可以被註冊為商標的。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是説,再跟他相同和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跟雙十一商標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構成混淆的情況下,才有權排斥他人使用。

  不過,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貝政明表示,將“雙十一”作為一個日期,其顯著性難以體現,所以有被撤銷的風險。

  貝政明:其實雙十一,已經成為我們百姓很多消費者耳熟能詳的,或者隨口而出的一個特用詞語,他適合電商的推銷、折扣大量的成交,快遞等等聯繫起來了,就是他已經越來越失去了雙十一這樣一個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徵。如果有人提出要去撤銷,或者認為它已經失去了顯著性的話,他的商標是有很懸的。

  搶注“雙十一”商標的背後,是電商巨頭之間愈演愈烈的互掐。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説,也許這樣的口水戰有些“無厘頭”。

  中國移動網際網路産業聯盟秘書長李易:某種意義上講,我也不認為會對即將到來的雙十一的人民群眾的選擇(有影響),不會因為你是雙十一商標所有者,所以一定在雙十一時上你的網站去買東西,京東、蘇寧就不選擇,我認為這個好像左右不了消費者的意願。

  實際上,“雙十一”網購節能有今天的規模,全拜消費者所賜。電商們要做的,不應該是爭吵不休、頻頻引發公關戰、口水戰、掐競爭對手的脖子,而應該認真思考,如何踏踏實實地,在商品品質、服務和組織上讓消費者更滿意,比如更高品質的商品、更加真實的價格、更快捷的物流配送、更嚴格的7天無理由退貨。只有把廣大消費者伺候舒服了,電商們的未來才能碧水藍天,這條路才能走的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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