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稱公務員工資8年未調整 增長機制未得到落實
- 發佈時間:2014-10-31 10:54:34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調研發現,公務員基本工資8年未調整,建議形成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未得到落實”
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物價年年漲、工資不增長”,導致基層公務員隊伍出現招錄難、留人難,建議定期對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水準進行調查比較,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得出上述結論。這份報告已提交正在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
公務員工資
工資增長機制未能落實
今年6至9月,調研組赴北京、黑龍江等9個省份及公安部、海關總署、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調研。
調研組發現,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得不到落實。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公務員工資水準尚未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準同步增長,“物價年年漲、工資不增長”。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
此外,調研組還發現,公務員工資結構不合理。基本工資佔公務員收入比重僅為1/3左右,津補貼佔比過大,而津補貼標準取決於地方財政狀況。
調研組建議,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儘快建立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水準的調查比較,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準的參考依據。要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招錄考核
退出機制運作不暢
調研組發現,公務員考核與退出機制運作不暢。年度考核標準比較籠統,不能準確反映不同部門和崗位的工作特點,未能很好實現考核目的。公務員退出渠道不夠順暢。公務員法關於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予以辭退的規定缺乏社會保險等政策支撐,極少使用。
調研組建議,在基層單位,可以逐步實行公眾參與考核工作,由服務對象對公務員的服務水準作出評價,納入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與獎勵、懲戒等工作掛鉤。要完善公務員退出機制,制定政策,細化程式,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