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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描繪審計路線圖 全覆蓋式劍指政令不暢和腐敗

  • 發佈時間:2014-10-28 08:18:07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劉世昕  責任編輯:姚慧婷

  一份由22條內容構成的“國字號”文件勾勒出了未來我國審計全覆蓋的範圍——凡是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都要審計;不僅有傳統意義上對財政資金的審計,還有對中央出臺的“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

  今天,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清晰定位出審計將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作用的領域。這是我國首次從國家治理角度對未來審計工作做出總體部署。

  在審計署副審計長孫寶厚看來,《意見》圈定了未來審計工作的重點:要通過審計資金流向,推進中央的政令暢通、監督重大決策的落實;要利用約束三公經費等手段,促進廉潔政府、簡樸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要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的整改,促使問題少發生、不發生。《意見》的出臺,使審計的重點更加明確了、職責更加清晰了、保障更有力了、地位也更高了。

  從資金審計到政策審計

  作為審計署的特約審計員,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蔡洪濱教授注意到,在《意見》中,審計被賦予了“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在他看來,這個表述比以往審計聚焦在“公共資金的合規性使用”更進了一步。

  “這意味著,審計不僅要查賬,還要關注國家的重大決策是否在地方被較好地執行。”蔡洪濱説,“在學界,審計已經被認為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他解釋説,政令暢通是提高國家治理的重要前提。但實際情況是,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地方不執行中央政令的資訊難以被發現。正是資訊的不對稱使得有些地方在執行中央政令的時候習慣了“打折扣”,而審計對數據資訊的挖掘可以解決中央和地方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揭示出那些被打折執行的政令。審計所獲得的數據資訊可以作為下一步中央決策的重要依據。

  審計署審計科研所所長崔振龍則從資金的角度解釋,為什麼審計可以促進國家重大政策落實。他説,任何行為背後都有資金的流動,審計對資金的關注,可以揭示出地方財政資金的流向是否與中央的政令保持一致。

  比如,中央強調調結構、惠民生,那麼財政的資金就應該偏向醫療、教育、環保等民生領域,從被限制的落後産能的領域退出。如果發揮“四兩撥千斤”作用的財政資金還在大規模地進入限制領域,那麼就説明,這個地方無視中央政令。

  孫寶厚説,近年來,審計署已經嘗試對一些中央政令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可以從審計署近年來發佈的審計結果公告中找到多個這樣的案例。

  典型的例子是,審計署連續多年對全國保障房建設情況進行審計,通過審計揭示出一些地方由於在土地配置、資金支援等方面不力,導致保障房建設任務不能按期完成的問題。

  孫寶厚告訴記者,《意見》要求審計部門要持續地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特別要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的部署、執行進度和實際效果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除了關注中央政策是否被有力執行外,蔡洪濱注意到,此次《意見》還強調,審計要發揮催化劑的作用推動改革。在他看來,這與近年來審計從制度層面揭示問題的特點是一脈相承的。

  孫寶厚説,近年來,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審計報告有一個特點,總是提出一些屢審屢犯的問題背後存在的機制和體制問題。有的問題只能靠機制和體制改革來推進,事實上,國家層面也在推動一些制度層面的改革。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審計推動了很多改革“第一公里”的起步。同樣,對體制機制問題的跟蹤審計,也有利於發現改革“最後一公里”的障礙在哪。

  全覆蓋的邏輯下,審計是反腐利器

  《意見》還有一個最大的特點——首次提出了審計全覆蓋的概念。孫寶厚介紹説,全覆蓋是指,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

  這意味著,有的人可能並不是公職人員,有的部門不是政府部門,但只要使用了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都有可能被審計。

  比如,一個項目的負責人,儘管不是公職人員,但因為他負責的項目中,有國有資産或國有資源,那麼他也可能成為被審計的對象。

  孫寶厚説,國家審計將覆蓋所有公共資金和機構,監督領域涉及經濟社會運轉的各個環節,最有條件發現國家資金、資産或資源被侵害,所以能夠及時有效地發現違法違紀案件線索。

  除了全覆蓋的反腐優勢外,崔振龍認為,通過對近年來審計發現案件線索的分析,《意見》還提出,要對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採購和招標投標、貸款發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産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産資源交易6個腐敗高發領域,加大審計力度,揭露其中可能存在的以權謀私、失職瀆職、內幕交易等問題,促進廉潔政府的建設。

  2008年以來,我國全面推行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6年多來,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領導幹部22多萬人次,查出領導幹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000多億元,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他人員有2580多人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對領導幹部監督的重要手段。

  《意見》也著重提到要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推動領導幹部履職盡責。

  孫寶厚説,未來,審計機關還將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特別要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規盡責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同時依法依紀,反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使領導幹部的權力運作受到監督和制約。

  整改情況將成為地方政府考核獎懲依據

  近年來,以審計署特約審計員的身份,蔡洪濱參與了地方債等多個項目的審計,也曾目睹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尷尬。其中包括,被審計單位拖延拒絕提供會計資料、對審計提出的事項置之不理等問題。

  此次國務院發佈的《意見》不僅對審計的範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還對被審計單位和地方政府需要履行的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在蔡洪濱看來,《意見》中類似“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審計整改工作”的規定,必將使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意見》中提到大量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責任。如被審計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要的財務會計、業務和管理等資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的規定”。

  目前,全國審計人員只有9萬人,但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至少有300萬個,審計力量嚴重不足。如果再遇到一些被審計單位的推諉和阻撓,就將嚴重影響審計部門對國家“錢袋子”和國有資源、資産的監管效率。審計人員希望,財政資金、國有資本、國有資源的使用者們都能清楚地認識到,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其中包括電子數據資料),是他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來自法規的約束。

  除了提供資料、協助審計外,《意見》還對被審計單位如何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崔振龍説,關於整改,《意見》提出了很多具體明確的要求。比如,要求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作為問題整改的第一責任人,整改的結果既要告知審計部門,還要向社會公告;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依據;對整改不到位的,地方政府要與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

  孫寶厚説,此次《意見》的出臺意義重大,對審計相關工作作出了很多具體明確的規定,而對審計機關和人員自身來説,擔子也更重。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力量不足,與全覆蓋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所以,未來審計部門自身也需要在職業化上下功夫,提升審計隊伍的專業化水準。審計部門將加倍努力,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改進審計方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努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的重托,不辜負人民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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