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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今天開幕 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

  • 發佈時間:2014-10-20 07:08: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姚慧婷

  十八屆四中全會今日在京開幕

  會期持續4天,研究依法治國問題;將撤銷蔣潔敏等5名中央委員及候補委員職務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開會議,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會議決定,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10月20日在北京召開,會期持續4天。

  根據此前披露的議程,中央政治局將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交全會審議。

  新京報記者梳理以往全會日程發現,全會開幕當天,一般由中央政治局成員向全會作“決定”的説明。據專家分析,人事議題也將是四中全會的焦點。十八大後,2名中央委員、5名候補委員先後落馬。

  根據黨章,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將由候補委員遞補。新華社報道,蔣潔敏、李東生、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等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已被開除黨籍,將在全會召開時予以追認,並撤銷他們的中央委員、候補委員職務。

  - 焦點

  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

  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根據慣例,將由總書記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報告。

  此外,每次全會一般專題研究某個領域的重大問題,並審議通過相關決定、決議或建議等重要政治文件。本次四中全會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這在黨的全會歷史上尚屬首次。即將提交四中全會審議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此前已經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

  新京報記者梳理近年來多次全會日程發現,開幕首日一般由中央政治局成員向全會做“決定”的説明。例如,十八屆三中全會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召開,開幕當天習近平總書記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全會作説明。

  根據近年新華社的報道,提交全會審議的“決定”稿,都經歷了複雜的起草過程:一般當年春天成立起草組,多次調研、座談,數易其稿,耗時半年多完成。根據慣例,全會將分組審議文件討論稿,最後將意見反饋給起草小組,起草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對文件進行修改,最終形成文件。在閉幕會上,全會對會議文件進行表決。

  兩名中央委員出缺待補

  十八大以來,已有兩名中央委員和5名候補委員落馬。其中,兩名中央委員為蔣潔敏、李東生,5名候補委員為潘逸陽、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和陳川平。

  據新華社報道梳理,經中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已決定給予蔣潔敏、李東生、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2年11月14日,黨的十八大選舉産生了由205名委員和171名候補委員組成的中央委員會。根據黨章,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目前,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排名第一、二位的分別是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和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

  新京報記者統計,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共有13名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在全會上被撤銷職務,受到黨紀處分。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在兩年中有7名中央委員及候補委員落馬,總數超過前四屆的一半。

  - 黨的全會怎麼開?

  會期

  分組討論時間更長

  十四大至今,每屆中央委員會都召開7次全體會議。除頭尾三次涉及人事選舉事項的全會外,其餘四次全會聚焦改革、經濟、黨建等主題,會期一般3至5天。

  今天召開的四中全會會期為4天,與去年召開的三中全會長度相同。去年以十八大代表身份列席會議的浙江日報記者俞佳友曾撰文稱,三中全會4天的會期,除了兩個半天是全體大會,其餘都是分組討論。

  央視《新聞聯播》畫面顯示,全會開全體大會時,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坐席在會場前方,中央委員一般按姓氏筆畫排座。俞佳友回憶,分組討論時,他所在的組共有出席和列席會議的代表50余位,分別來自浙江、江蘇、江西三個省以及部分中直單位。

  列席

  基層代表受邀列席

  根據慣例,一中全會選舉黨的新一屆領導集體,十七屆一中全會和十八屆一中全會的列席人員只有中紀委委員。二中全會為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法、最高檢換屆做準備,根據十七屆二中全會和十八屆二中全會公報,只有“有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除了首尾三次與人事選舉有關的全會,中間四次全會的列席人員較多,包括中紀委委員(或中紀委常委會委員)、有關負責同志、相關領域的黨代會代表、基層黨員以及專家學者。列席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俞佳友稱,每個省市區列席全會的基層代表一般不超過2名。

  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已有來自基層司法單位的十八大代表受邀列席四中全會。

  表決

  一般採用舉手表決

  按照慣例,全會閉幕大會上,將對“決定”、“建議”、“決議”等文件進行表決。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定義,“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等事項。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歷屆中央委員會召開的52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20個“決定”。以往全會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文件,採用的是“建議”。

  全會涉及對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的處分,程式多為中紀委向大會作審查報告。

  央視報道顯示,在對“決定”、“建議”、“審查報告”等會議文件表決時,全會一般採用舉手表決的方式。據黨建專家介紹,中央委員具有表決權,候補委員沒有表決權,但具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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