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能源完成稅改其他品目加快推進
- 發佈時間:2014-10-13 07: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資源稅改革已首先從原油、天然氣兩個稅目啟動。2010年6月,國務院決定在新疆開始石油、天然氣改革試點,油氣資源稅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徵,稅率為5%。同年12月,試點擴大到12個西部省份。
2011年11月,國務院修改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施行,重要內容是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徵辦法,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按銷售額的5%~10%徵收。自此,油氣資源稅從價定率計徵的範圍擴展至全國。
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告訴記者,“資源稅改革實現了與價格的掛鉤,價格越高,稅負也就越高。從量到從價的變化,有利於調節煤炭的過度浪費,也可以保障國家的收入,賣的多交的多,這也符合稅法量能負擔的原理。”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説,目前,我國石油、天然氣的資源稅改革整體運作平穩,煤炭資源稅改革完成後,能夠更充分地發揮稅收對資源利用的調節作用,促進節能減排和經濟結構調整。“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推行意味著我國主要能源品種都完成了資源稅改革。”
此前,財政部財科所完成的一份研究報告提到,煤炭資源稅的從價計徵改革實施後,到2015年末,資源稅的從價計徵改革將擴展至其他礦産資源。
公開數據顯示,我國目前資源稅每年的總額約為400多億元,而改革後,每年的資源稅稅收規模將有可能超過1000億元。
至於下一步還有哪些資源稅改革舉措,財政部、國稅總局相關部門官員昨日透露,財政部、國稅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其他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並比照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清費原則,清理規範相關收費基金。同時,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的要求,結合相關資源特點、資源稅費性質,逐步將水流等自然資源納入資源稅徵收範圍。
劉天永説,現在關於資源稅徵收只有一部條例,是由國務院頒布的《資源稅暫行條例》,“要實現資源稅改革進行系統徵收還要進行立法,將資源稅改革上升到法律,對於具體哪些資源稅的徵收,不僅要考慮國外的資源稅,同時要考慮國內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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