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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舉債中央不救 上萬融資平臺改革啟幕

  • 發佈時間:2014-10-08 07: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國慶期間,中國政府網發佈的關於地方債管理的消息引起各界廣泛關注,這不僅關乎地方政府舉債償債問題,還將影響到上萬家地方平臺公司的命運。

  10月2日,中國政府網發佈消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並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由於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都成立了自己的平臺公司,規模有上萬家之多。有專家向記者表示,長期以來擔任政府融資重任的融資平臺要麼回歸市場,要麼從此退出歷史舞臺。

  融資平臺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意見》是國務院首次發文全面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也標誌著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即解決“怎麼借”、“怎麼管”、“怎麼還”的問題,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嚴格限定政府舉債程式和資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實現“借、用、還”相統一。

  《意見》提到,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許可權,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而對過去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舉債的方式,《意見》明確提出,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最新審計報告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0.88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4萬億元。

  財政部測算,如果將後兩類債務按近年來政府實際代償比例折算,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有12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舉借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超過4萬億元。

  目前,各級地方政府均成立了自己的平臺公司,由於舉債主體、舉債程式不透明,債務沒有納入預算管理等問題,導致地方債數額每年增長的同時風險不確定。此次 《意見》出臺,這類上萬家的融資平臺將迎來大洗牌。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表示,眾多融資平臺需分類清理,對於純粹只有融資功能的平臺要逐步取消或併入其他企業,有些平臺則可改造成為PPP類的企業,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契約形成合作。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的相關剝離工作已展開。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向記者表示,“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和“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是兩個互相關聯的舉措,他預計實現剝離融資平臺的政府性債務仍需幾年時間。

  以前由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項目在職能剝離後應如何處理?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有三種渠道。其一,對商業房地産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完全推向市場,其債務等同於一般競爭性企業的債務。其二,對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準公益性項目,要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其三,對沒有收益、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純公益性項目、確需舉債的,由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地方可通過處置資産等方式償債

  在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方面,《意見》首次提出了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財政部根據各地區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和或有債務等情況,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以及逾期債務率等指標,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

  《意見》最受人關注的莫過於此:“要硬化預算約束,防範道德風險,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由於此前地方政府舉債由中央政府兜底,這讓地方債務急劇飆升。經濟學者馬光遠認為,各級地方政府之所以大肆舉債,一是借多少錢不用考核和約束,二是地方政府相信如果還不了中央政府一定會還。他説,“如果以後中央對地方政府的債務真正能做到‘見死不救’,對規範地方舉債行為,將會起到極大的約束作用。”

  如果出現地方政府無法還債的情況怎麼辦?《意見》提出,地方政府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産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地方政府難以自行償還債務時,要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政府要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化解債務風險,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在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方面,《意見》提出,抓緊將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意見》同時對債權人尤其是金融機構也提出明確要求:“金融機構等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不得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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