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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改倒計時 李克強稱煤企總體負擔不能增

  • 發佈時間:2014-09-30 07:22:5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強進口的政策措施,促進擴大對外開放;決定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清費立稅、減輕企業負擔;部署強化審計工作,推動政策措施落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會議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目前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已全面實施,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完善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既能讓資源地區受益,推進區域協調發展,通過減少名目繁多的收費,增強企業發展後勁,也可促進煤炭資源合理開採利用,推動科學發展。會議決定,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會議要求,要立即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停止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李克強説,在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全面實施後,當前宏觀經濟運作平穩,煤炭價格低位運作,總體來看,是推出煤炭資源稅改革的較好時機。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相對於油氣資源,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的改革更為複雜。因此,煤炭資源稅改革並未隨油氣資源稅改革同時推出。2012年以來,隨著市場供需形勢快速變化和價格下跌,煤炭資源稅改革時機相對成熟,從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財政部以及國稅總局均明確將其列為2014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山西、陜西等産煤大省也都積極上報改革方案。

  但是,在煤炭價格走低、煤企日子本已不堪的情況下,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沉重的問題更加凸顯,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徵”則不可避免要提高稅負水準。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報告顯示,由於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範圍較少,煤炭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在11%以上,遠高於其他工業行業稅負水準。此外,煤炭稅費重復徵收、不合理收費項目多等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各種涉煤稅費已佔企業營業收入的25%至35%,其中大部分項目主要是地方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設置。

  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姜智敏介紹,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中劃定的稅率區間在2%到10%。這意味著,煤炭企業若按當前環渤海動力煤價每噸482元銷售,需繳納資源稅9.6元至48.2元,將比目前最高每噸5元的稅負上升近2倍至10倍。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常務會議上,一位參會領導提出,稅費改革的過程中,如果不先“清費”,擔心加重煤炭企業負擔,李克強點頭予以肯定。他説,清費立稅後煤炭企業的總體負擔不能增加,這是此次改革的前提,要明確寫入文件中。各省在推進這一改革過程中必須把握一個關鍵點:改革絕不能讓企業增負,而要為稅費比例逐步合理奠定基礎。

  在會議接近尾聲時,李克強重新回到這一話題上:“我實在擔心,在‘清費立稅’過程中,‘費’還沒清完,‘稅’就已經立好了,讓企業的運作雪上加霜。”對此,財政部負責人立刻回應,改革中可以明確一個要求:費沒有清完的地區,堅決不允許新設徵稅項目。

  李克強不增企業總體負擔的表態讓業界吃下了定心丸。“如果真能取消煤炭價格調節基金,資源稅改為計價徵稅,衝擊不會太大,關鍵看各省的細則和幅度。”智誠達能源諮詢公司總經理馬俊華説。

  另有煤炭企業人士表示,煤炭黃金十年開徵的一系列費用著實已經不適應現在的形勢,逐步取消對煤企應屬利好,還有一些保證金性質的收費,只見收取不見返還,如今也應該逐步落實。不過,取消不當收費只能算是短期刺激政策,長期還需煤企挖潛增效,自增活力。

  據了解,繼今年1月1日起,取締除中央和省定項目以外的一切違規收費,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各煤種徵收標準降低3元/噸之後,山西省7月對涉煤收費再次全面梳理,正式出臺目錄清單。陜西、四川也在今年年中紛紛公佈“涉煤收費清單”,展開煤炭業清費大行動。

  據山西省財政廳測算,在全面取締涉煤收費,包括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前提下要保證地方現有收益,以煤炭平均售價465元/噸計算,資源稅率可定為7.4%;如果煤價進一步下跌至440元/噸,只需修改為7.6%即可。假如保留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資源稅率可進一步降為2%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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