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計徵將由從量改為從價 12月起實行
- 發佈時間:2014-09-30 07:03:27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孔彬彬
煤炭資源稅計徵將由“從量”改為“從價”
12月起實行;將停止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強進口的政策措施,促進擴大對外開放;決定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清費立稅、減輕企業負擔;部署強化審計工作,推動政策措施落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增加進口
合理增加牛羊肉、水産品等進口
會議指出,實施積極的進口促進戰略,加強技術、産品和服務進口,有利於增加有效供給、滿足國內生産生活需求,提高産品品質,推進創業創新和經濟結構優化升級,也有利於用好外匯儲備,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會議確定,一是鼓勵擴大先進技術設備和關鍵零部件進口,調整《鼓勵進口技術和産品目錄》;支援金融和融資租賃企業開展進口設備融資租賃業務。二是擴大研發設計、節能環保、環境服務等高端生産性服務進口。三是穩定國內需要的資源進口,合理增加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牛羊肉、水産品等一般消費品進口。四是推動進口管理便利化。實行24小時和節假日預約通關。五是搭建進口貿易平臺,利用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模式增加進口。
煤炭資源稅
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會議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目前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已全面實施,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完善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既能讓資源地區受益,推進區域協調發展,也可促進煤炭資源合理開採利用。
會議決定,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會議要求,要立即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停止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審計
審計範圍擴至“重大政策落實”
會議強調,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審計工作。
一要把審計範圍擴大到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重大項目落地、簡政放權推進等方面,推動解決財政資金沉澱問題,把寶貴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二要加強重點審計,及時發現財政金融、國有資産、能源資源、民生和環境保護等領域的薄弱環節、風險隱患,特別是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
三要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力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妨害公平競爭等問題。
四要完善審計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協助審計工作,依法接受審計監督,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資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