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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與同級公務員薪酬差10倍多(2)

  • 發佈時間:2014-09-29 08:08:52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二是中央管理的企業負責人。企業副總經理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員,通常被稱作高管。但並非所有央企高管都直接受此次薪酬改革方案調整,只是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適用改革方案,目前總計約200多人。其他高管為什麼不受《改革方案》約束?記者了解到,經過多年探索,中央企業股份制改革已取得很大成效。到2013年底,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達到89%,央企60%以上的資産、80%以上的利潤集中在上市公司。央企高管中既有政府任命的,也有市場化選聘的。國資委成立後,還曾多次面向全球公開招聘央企高管。

  這意味著央企高管薪酬將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調控兩類,分類管理。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此次改革最大突破就在於此。過去,央企高管薪酬怎麼確定始終存在分歧,核心問題就是高管的身份難以明確——到底是企業家還是官員。如果是企業家,其薪酬就應交給市場;如果是國家僱員,其薪酬就應當受到約束。《改革方案》出臺後,明確了中央管理的央企負責人具有類似于國家幹部的身份,而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則將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觸及了政企分開的問題。

  會導致人才外流嗎

  ——央企負責人非物質激勵強度大,職業經理人薪酬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

  《改革方案》實施後,多數中央管理的央企負責人薪酬將下降。據估算,原本年薪在百萬以上的負責人薪酬至少會降三至四成,未來將明顯低於同類型、同規模非公企業高管薪酬。這會不會影響這些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激勵機制如何體現?

  國資委分配局的負責同志表示,央企負責人的身份既然已經明確,就不能完全比照同等規模的企業來定薪。此外,今後在對具體企業負責人定薪時會考慮到企業特點。其一,降薪後仍然明顯高於同級別公務員。其二,仍然高於央企員工平均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數倍。

  “與非國企高管相比,央企負責人的職業發展通道和社會地位等非物質激勵強度大,即使薪酬下降、福利嚴格規範,其綜合激勵水準仍然是不低的。”劉學民説。他介紹,由於央企的職責定位和極端重要性,其負責人往往等同於較高級別的公務員,與同級別公務員之間的身份轉換也較為頻繁,非物質激勵整體上優於非國有企業,成為年薪等現金激勵的替代和補充。同時,央企負責人職業穩定性強,而職業經理人幹不好不僅要降薪,還得走人。

  未來,中央企業裏的市場化高管薪酬由市場定價。但很多人擔心,組織上任命的董事長、總經理年薪降下來了,還能允許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的年薪比自己高出許多嗎?如果薪酬不與市場接軌,又怎麼能吸引優秀的職業經理人?

  國資委分配局的負責同志認為,企業選人,薪酬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全部。大型央企規模大、影響力大、多數是行業領頭羊,能給職業經理人提供很好的施展才能的平臺。優秀的職業經理人往往有著長期的、綜合的職業規劃,央企招人,薪酬一直不是最高的,但吸引力不小。這在以往的全球招錄中已顯現出來。

  此外,有人産生這樣的擔心,一定程度上緣于目前央企董事會制度還不夠健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國企改革重點。隨著改革的推進,國企産權將更加多元化,董事會制度將更加健全。大型央企的董事會將擁有更多的選人用人權,行政任命的高管逐步減少、市場化選聘比例提高。屆時,央企高管中的職業經理人,從選聘、定薪到退出機制,必將根據企業的發展狀況以及市場行情來確定。

  記者了解到,這種分類定薪的方式已在部分央企推行。有的央企高管不僅不在體制內,甚至非中國國籍人士,其薪酬水準在董事會聘用時進行約定,常常要高於由組織任命的董事長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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