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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億多張公交卡押金遭層層截留 還剩多少成“謎”

  • 發佈時間:2014-09-25 16:25: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杜放 周琳 烏夢達 歐甸丘  責任編輯:姚慧婷

  “運營”“折舊”“遺失不退”,變戲法般層層截留

  ——4億多張公交卡的押金還剩多少是個謎

  每天,成千上萬的上班族懷揣一張薄薄的公交卡四處奔波。公交卡裏不僅有個人自願存儲的交通費,還有一筆強制交納的10元至30元不等的押金。

  這筆看似不起眼的“小錢”,匯聚起來數目驚人。據住建部IC卡應用服務中心數據,全國有約4.2億多張正在使用的城市公交IC卡。據了解,僅北京、上海、廣州三個城市的押金總額超過10億元,至少能買20萬個iPhone6。以每張卡收取10元押金的最低數額計算,全國公交卡逾42億元押金如果存入餘額寶,一年利息可達上億元。

  大多數人認為,這筆鉅款一直安靜地躺在專用賬戶上“沉睡”、可以隨時取回“喚醒”。但是,“新華視點”記者調查卻發現,事實上,一部分押金以“運營”“折舊”等名義被騰轉挪移甚至扣光,最終悄然落入公交卡公司的腰包。

  數億押金層層被“截留”,還剩多少成“謎”

  據北上廣三地公交卡公司最新數據,僅三地目前在用的有押金公交卡約分別為4100萬張、2900萬張和1300萬張。記者從三地公交卡公司了解到,按每張卡20元押金計算,保守估計,僅北上廣的公交卡押金總額已逾10億元。

  押金存在哪?目前,各地對押金的管理沒有統一規範,但普遍在合同中約定:公交卡的所有權屬於公交卡公司,持卡人租用卡需預付一筆現金,押金歸持卡人所有。按上海、廈門等地的規定,押金需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上海市公共交通卡管理辦法(修訂)》等地方規定還明確,押金用途只限于退還卡押金。

  不過,在實際中,屬於消費者的這筆資金,並沒有安全地“躺在”公交卡公司的賬上。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地方,押金正層層被“截留”甚至挪作他用:

  --直接充作“運營成本”。據了解,北京正在使用的一卡通約4100萬張,在國內規模居前。以每張卡押金20元估算,押金總額本應在8億元以上。

  但北京市政一卡通公司負責人坦言,很多錢用於採購等投入,剩下的押金根本沒那麼多,但不便透露具體餘額。溫州公交卡公司也曾回應,押金可用於公交系統維護。記者了解到,這些地方的押金實際多被用於卡的採購、發行聯網等投入。

  --借各種收費之名逐步“截留”。有一些城市以收取折舊費、維護費、磨損費的方式,每月扣除部分押金,直至全部“扣光光”。

  比如,“蘇州通”卡除了每張要交40元押金,每個月還要收取1元錢的維護費,三到四年的維護費就等同於押金數額。類似的還有“出租版”的深圳通,也要每個月扣0.5元租金。此外,浙江舟山則規定,退卡時需抵扣一筆“折舊費”,一年的折舊費是4元。換算下來,只要超過5年,押金就完全被“截留”。

  --押金産生的利息更是一部分“無主”鉅款。僅廣州,截至2013年底,羊城通卡賬面累計産生的押金利息就達800萬元。而押金利息的去向,各地從未有任何公開資訊披露。

  --遺失、損毀公交卡的押金無處追尋。每年都有大量公交卡被不小心遺失,隨著“遺失”的還有押金。29歲的北京白領周雪原説,由於工作需要及多次搬家,自己近年遺失6張公交卡,損毀的還有兩三張。“幾百塊押金等於‘白送’給了公交卡公司。”

  業內人士表示,正是經過層層“截留”,押金可以悄然進入公交卡公司的腰包。在許多地方,押金餘額有多少往往成了一個“謎”。

  管理十分混亂,賬戶資金甚至被“贈送”

  上海市徐匯區政協委員、上海律師協會公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吳冬認為,押金是消費者為獲得用卡權的預付款,是質押擔保的一種形式。而根據《物權法》中對“孳息”性質的解釋,押金産生的利息也應歸所有人。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和公交企業對法規、合同約定置若罔聞,甚至以填補公交系統“運營成本”之名,把押金當成了一項“收費”名目。

  --標準自訂,高低不均。一張薄薄的交通卡,各地押金標準各異,最低10元,最高達四五十元。面對多年來的公眾質疑,各地公交公司的反應也各不同。

  比如,上海、廣州此前沿用30元的押金標準,經審計後均降至20元。而在公交票卡原本不收押金的鄭州,2002年後卻開始按30元的標準收取。在當地發展計劃委員會的批復中,其依據是“經濟發展水準和群眾承受能力”。

  --財務紊亂,管理失職。“在很多地方的公交卡公司,押金有多少,利息用在哪,對公眾還是個不公開的‘謎’。”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説。

  作為國營公共企業,一些地方公交系統的IC卡專戶管理失范。浙江省溫州市審計局去年在專項審計中發現,該市公交公司從IC卡收入賬戶中提取193.53萬元,挂賬其他應付款賬戶贈送給了“有關部門”。

  --混用名目,滋生收費。吳冬認為,從各地物價部門批復來看,公交卡押金的收取依據均是2001年頒布的《積體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兩種情形:不單獨收費的IC卡,才可以按照一定標準收取一定押金;而實行政府審批的IC卡收費,其收費標準要嚴格按照IC卡的工本費核定。

  但在實際中,“既收押金,又再收費”卻很普遍。記者在無錫市物價局2004年的批復中看到,該市的“太湖交通卡”未獲准收取押金外的任何額外費用。但此後,卡公司開收了每月1元的折舊費,以及高達8%的退款手續費。

  公交卡押金沒有統一規範,企業依據不同地方批文

  北京交通大學副教授李紅昌認為,公交卡押金之爭涉及三個公共利益問題:一是押金的合理性;二是押金標準的合理性;三是退還運用等服務的合理性。“但這三方面目前沒有一個統一規範,企業依據的只是不同地方的政府批文。”

  據中國資訊産業商會智慧卡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王彪介紹,目前,各地的公交卡公司均自行採購IC卡,押金標準大多數是企業參照其他城市水準。上海一家IC卡製造企業負責人表示,多數城市公交卡採用的主料是塑膠、紙張和磁條,近年工本費普遍降至10元以下,批量銷售僅為每張6至7元。

  據了解,隨著IC卡技術發展與普及,成本急速降低,許多城市現行押金標準已遠高於卡工本費。北京市一卡通公司等企業透露,20多元的押金中,一卡通的採購成本只佔45%,註冊用軟硬體系統及相關費用約佔30%、發行費用約佔8%。

  “消費者的押金不能讓一兩家企業自行處置,歸屬不明確的資金也應當上繳公共財政再用之於民。”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押金應當只是交通卡工本費,所謂的其他“運營成本”應屬企業自負盈虧,不能借機亂收費。

  既然收取了押金,那麼提供的服務品質如何呢?事實上,儘管收費名目不少,但一些交通卡企業提供的服務,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差距甚大。例如,“退卡難”是近年來關於公交卡最受詬病的問題,而在香港地區,其八達通卡在辦卡時押金包括工本費和挂失手續費。丟卡後致電熱線成功報失,可領取餘額退款。使用滿3個月退卡,就可退還餘額和全部押金。

  《積體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硬體及網路設備、應用軟體等建設費用和管理費用不得通過收費解決。李紅昌認為,企業應當定期公示押金明細接受監督,不能借押金及收費之名,大量佔用屬於社會公眾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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