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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勝置地拒退孤兒姐妹租房押金 稱未收押金條

  • 發佈時間:2014-08-09 16:54:28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汶川地震孤兒姐妹劉靜玉、楊雅舒昨日向本報反映,上月租房合同到期後她們按約向北京東勝置地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勝置地”)提交合同和押金條,經手人原稱一週後打款,10天后卻以未收到押金條為由不予退還3600元押金。雙方交涉至今未果。經手工作人員雖承認並未在交接當場仔細查看材料是否包括押金條,卻屢次堅稱自己“沒這個義務”。對此律師表示商家做法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並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即使押金條遺失,也應通過搜尋留底、退錢後立存收條的變通方法解決。

  租戶説法

  交了押金條 仲介説沒有

  7月上旬劉靜玉、楊雅舒在朝陽區弘善家園小區的租房合同到期,離京前二人將租房合同、押金條以及水電暖繳費收據備齊,委託養父的朋友林先生幫忙辦理退款手續。林先生説:“7月15日那天,我清清楚楚地檢查過,幾份材料一樣不少,仲介的人驗房後拿走了,説一週後退錢。”然而7月25日,林先生主動追問對方何時退款時,當時負責交接的東勝置地的工作人員康先生才告知“退不了,因為你們沒給押金條”。

  “明擺著耍賴,所有東西都給他了,現在不承認。”劉靜玉告訴北京晨報記者,她和康先生最近一次交涉是在8月6日。“我跟他商量,能不能去查查以前交押金的憑證,退完錢我寫個字據,以後肯定不會重復要,可他就是不同意。”

  仲介回應

  肯定沒收到 疏忽怨租戶

  昨天中午北京晨報記者見到了康先生。“沒給!沒給!”他高聲喊道,堅稱租戶未提供押金條。康先生承認交接當天林先生確實給過他合同和幾張收據,但自己“只是隨便看了一眼,沒細看是否有押金條,最後是財務人員發現沒有的。”被問及不當場核對押金條是否屬於工作失誤,他理直氣壯地回應“這不叫工作失誤,是我沒這義務去檢查。”同時保證自己和同事沒有在轉交過程中動過手腳。

  東勝置地法人代表王歡向記者證實自己為劉靜玉租房時的經手人,但目前無法搜尋當初繳納押金時,公司所持收款留底資料,“那個早沒了,只是當時做賬時有,做完賬就都沒了。”王歡表示,按公司規定,租戶必須憑押金條才能拿到退還的押金,而工作人員是否應在交接時認真清點材料卻無明文要求。採訪中他還多次反問“她們自己怎麼不留複印件或拍照”?但當記者再次致電對方,王歡稱不記得之前通話,同時回應“這事跟你有關係嗎?”

  律師説法

  退款可補救 仲介不誠信

  北京晨報記者獲悉,東勝置地在市住建委並無備案資訊,而市工商局企業信用資訊網顯示東勝置地多項註冊資訊均為正常狀態。12315工作人員介紹,如果當事人能出具合同舉證,工商部門可進行記錄並通過行政調解要求商家退還押金,但若手中沒有合同或備份材料,建議當事人先將合同要回再舉報,或直接尋求司法訴訟途徑。

  “工作人員當場沒認真查驗材料就不妥,收完押金條又不認賬更不對,這樣的做法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雁峰説,如遇押金條確實丟失的情況,也並非無法補救,經營者應以事實為依據,在能搜尋之前消費者繳費留底單據或其他證明材料充分的情況下,可通過退款後立存收條的方法變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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