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自住房棄購三次以上擬受限
- 發佈時間:2014-09-06 08:11: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陳娟娟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官網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自住型商品住房申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擬規定,購房家庭放棄選房超過三次的,優先家庭將取消優先購買資格,于非優先家庭則取消自住房購買資格。
此前,北京部分已搖號選房的自住房項目出現了較高的棄選率,造成棄選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申購沒有成本,網上點擊即可,造成不少家庭“打醬油”。為此,不少開發商、申購家庭和專家建議,對多次棄選的家庭應進行限制,比如從優先降為非優先,非優先則取消資格。
北京市住建委官網徵求意見稿中擬規定,自住房公開搖號後,由開發商組織購房家庭按照搖號確定的順序依次選房。購房家庭放棄選房超過三次,屬於優先家庭的,取消自住房優先購買資格;屬於非優先家庭的,取消自住房購買資格。
規定稱,已確認申購的家庭,在所申購項目搖號前,可登錄自住房服務平臺,主動撤銷購房申請。各項目撤銷申請截止日期為公開搖號日前兩個工作日。撤回申請後將不參加搖號,也不會計入棄選次數。
申請購買自住房,包括網上申請和現場確認兩個環節。此次擬出臺的新規中加強了現場確認的要求,即申購家庭在自住房服務平臺提交申請後,還應到項目銷售場所,在充分了解項目資訊的基礎上,現場確認申購,並簽訂申購承諾書。屬於首次申請的,還應當按照《關於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開發企業核驗並收存申購家庭提交的申購承諾書及相關材料後,在自住房服務平臺完成確認。申購家庭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未完成申購。
市住建委此次還對開發商各項資訊的公示做出了明確要求。開發商在啟動自住房項目申購前,應當設置固定的銷售場所。
-官方釋疑
棄選行為
通知選房未到場選房後未簽約簽約後解除合同
為什麼設3次機會?
市住建委:考慮到順序靠後的申購家庭,可能因沒有中意的戶型、朝向、面積等合適房源而棄選,為合理起見,設定3次選擇機會。
已搖號項目放棄選房的是否記入3次?
市住建委:不記入。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新啟動網上申購的項目,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非棄選行為
搖號前主動撤銷
房源售罄導致現場無房可選
企業未通知選房等
自住房售樓處要具備的條件?
市住建委:場所的選址、面積、佈局應滿足申購家庭來訪、現場確認、選房簽約需要;設置沙盤,提供樓書等項目説明材料;配備滿足接待需求的銷售人員和熱線電話。
自住房售樓處要公示的資訊?
市住建委: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企業名稱、項目位置、套數、戶型面積、銷售均價等資訊;項目建設計劃及進度安排;已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批准證書、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