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反壟斷罰單或已全部開出 12家日企率先"領單"
- 發佈時間:2014-08-21 07:13: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備受市場關注的包括一汽-大眾奧迪在內部分汽車企業在華涉嫌壟斷違規的行為,執法機構已經完成了相關處罰工作,具體罰單將於近期陸續公佈。另外,針對日本汽車配件廠商價格卡特爾一案,中國執法機構于8月20日公佈處罰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8.3196億元,對日本精工等四家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4.0344億元,合計罰款12.354億元。
據悉,針對12家日企的處罰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開出的最大一張罰單。有專家表示,此次罰款的額度為這些日企年銷售額的4%到8%不等,照此測算,今後將陸續公佈的部分大型車企的處罰力度只會更強。
記者了解到,本次公佈的12家被罰汽車配件廠商 中,有部分在2013年曾一度在美國因類似的壟斷行為而受罰,此後他們向中國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自首”。目前,我國汽車企業,尤其是日係合資企業對日本零部件供應商依賴度較高。中研普華公司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汽車零部件從日本進口額為95.8億美元,佔零部件進口總額的27%。汽車流通領域專家賈新光認為,某一國別的零部件企業如果結成價格同盟,將對整車成本以及售後維修成本帶來影響,預計近期將迎來以日係為主的汽車品牌零部件價格下降。
據發改委介紹稱,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電裝、愛三、三菱電機、三葉、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産企業為減少競爭,以最有利的價格得到汽車製造商的零部件訂單,在日本頻繁進行雙邊或多邊會談,互相協商價格,多次達成訂單報價協議並予實施。價格協商涉及中國市場並獲得訂單的産品包括起動機、交流發電機、節氣閥體、線束等13種。經價格協商的零部件用於本田、豐田、日産、鈴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種車型。截至2013年底,當事人經價格協商後獲得的與中國市場相關的多數訂單仍在供貨。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軸承生産企業在日本組織召開亞洲研究會,在上海組織召開出口市場會議,討論亞洲地區及中國市場的軸承漲價方針、漲價時機和幅度,交流漲價實施情況。當事人在中國境內銷售軸承時,依據亞洲研究會、出口市場會共同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漲價資訊,實施了漲價行為。
發改委表示,上述八家汽車零部件企業和四家軸承企業涉嫌達成並實施了汽車零部件、軸承的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不正當地影響了我國汽車零部件及整車、軸承的價格,損害了下游製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我國消費者利益。兩個案件中,當事人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超過10年,違法情節嚴重,國家發改委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同時對主動提供重要證據的相關當事人適用了《反壟斷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條款。
“價格橫向共謀是價格壟斷中最嚴重的一種,此次對日本相關企業的反壟斷調查從調查和執法程式上均與國際充分接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志松説。
記者了解到,根據《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式規定》第14條,第一個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二個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按照不低於50%的幅度減輕處罰。因此,此次汽車零部件價格壟斷案和軸承價格壟斷案中,首家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日立和不二越被免除了處罰。與此相對的,違法情節比較嚴重的愛三、三菱電機、三葉和捷太格特均被處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
同時,涉案企業均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立即根據中國法律對銷售政策和銷售行為進行整改;二是對公司全體成員進行反壟斷培訓,確保員工行為符合中國法律要求;三是採取實際行動,消除過去違法行為的後果,主動維護競爭秩序,並惠及消費者。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將對本次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違法線索繼續深入開展調查,確保公平執法,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