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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財政全額為居民購買大病保險

  • 發佈時間:2014-08-14 08:51:30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天津自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大病保險制度。市政府出臺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年籌資標準為每人30元,所需資金由財政安排,個人不需繳費,此舉旨在減輕城鄉居民高額醫療負擔,避免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

  天津市規定,凡參加本年度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在政策範圍內年度累計個人負擔金額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超過的部分納入保障範圍。大病保險實行全市統籌,保險資金按照規定標準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籌集。待遇水準按照“分段計算、累加給付”的原則確定。2014年度待遇標準為: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符合醫保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報銷比例分為三段,2萬元至10萬元(含)之間報銷50%、10萬元至20萬元(含)之間報銷60%、20萬元至30萬元(含)之間報銷70%。

  為方便參保人員報銷,大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實行“一站式”結算,城鄉居民只需支付個人負擔的費用,其餘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與各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參保人員轉外地住院或在外地發生的急症住院,也納入大病保險給付範圍。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民政優撫、低保、特殊困難、重度殘疾等困難群體人員,依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順序結算醫療費用,並通過資訊化手段實現“一站式”結算報銷。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後,個人實際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繼續由醫療救助資金按照規定每半年給予一次特殊救助。

  天津市財政局有關人士介紹,大病保險採取向保險公司購買的方式實施,通過招標選定4家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市人力社保部門與中標保險公司簽署3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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