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再次發起對華光伏“反規避立案調查”
- 發佈時間:2015-05-13 08:49:3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或意在延長中歐“價格承諾”執行期
而也這意味著,中國政府以及光伏業界極力維護的貿易公平再次面臨“挑釁”
雖然國內光伏應用市場正“如火如荼”,但這仍無法抵消歐美對華“雙反”造成的負面影響。畢竟,根據中國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的統計數據,2014年全年,歐洲與美國合計佔中國光伏出口額的比例仍高達30%。
而就在幾天前,作為歐盟對華光伏“雙反”的始作俑者——歐洲光伏製造商協會(EU ProSun)再度向歐委會遞交了一份申訴。此番,它指控中國光伏企業輾轉通過馬來西亞等第三地,將産品銷往歐洲以規避關稅。
業界推測,此次EU ProSun申訴的初衷主要是:挑起歐盟對原産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而更加深層次的用心則可能是,以“反規避立案調查”獲取的相關素材為藉口,促使歐委會做出延長“中歐間本應于2015年12月份到期的‘價格承諾’”的決定。
相關法律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在中歐“價格承諾”到期前,歐委會方面將對執行情況進行復審(又被稱為“日落復審”),由此決定“價格承諾”究竟是延長,或是撤銷。而在“反規避立案調查”中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承諾”,規避關稅的行為存在,其實施主體將被從執行“價格承諾”的企業名單中剔除,並被課以重稅。
如今,EU ProSun的上述手段已成功了一半。5月5日,應EU ProSun的申請,歐盟決定對原産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
而也這意味著,中國政府以及光伏業界極力維護的“貿易公平”又一次面臨“挑釁”。
以多晶硅制約歐盟光伏“雙反”
若在“日落復審”後,中歐“價格承諾”的執行期被延長,其對中國光伏會産生怎樣的影響呢?
早在2013年8月份,中歐間就我國輸歐晶體硅光伏産品達成了“價格承諾”,雖然官方至今都沒有公開價格承諾的具體內容(價格、配額等),但事實上,業界公認,“價格承諾”中“我國輸歐晶體硅光伏産品價格下限將被設定為了0.57歐元/瓦。
而這也幾乎是彼時“價格承諾”中唯一的“爭議點”,業界擔憂,該限制性政策從2013年執行至2015年,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釋放對中國光伏,尤其是多晶硅、單晶矽光伏産品的負面影響:若光伏産品生産成本縮減,導致其他競爭對手光伏産品售價降低,不得不遵守0.57歐元/瓦下限規定的中國光伏産品將逐漸喪失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
也就是説,若已經執行了三年的“價格承諾”被繼續延期,則其將導致中國光伏産品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被進一步削弱。
“事實上,如今再來探討中歐貿易爭端中的孰是孰非已無意義,想要爭取貿易公平,就必須在談判中掌握足夠的‘籌碼’。”一位光伏業界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坦言,“例如在與德國瓦克(歐洲多晶硅産能主要集中于德國,而德國多晶硅産能則主要集中于瓦克)達成的‘價格承諾’中,我們應就歐盟光伏‘雙反’進行對等限制,以實現中國、歐盟在多晶硅和光伏産業上的相互制約”。
2014年1月24日,我國商務部公佈了對自歐盟進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初裁結果,裁定原産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存在傾銷,中國多晶硅産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彼時,知情人士曾向《證券日報》記者獨家透露,“初裁中,歐盟第一大多晶硅生産商——德國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傾銷稅率為21.8%,反補貼稅率為10.7%,合計達32.5%”。
不過,針對中歐多晶硅反傾銷案,商務部公告指出,考慮到本案特殊市場情況,調查機關決定在初步裁定後暫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對此,上述知情人士介紹,“鋻於中歐此前光伏爭端最終以價格承諾落幕,此案或將‘和解’,即我國會與歐盟就多晶硅達成價格承諾”。
果然,不久後的2014年3月14日,德國瓦克向中國貿易救濟調查機關——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遞交了價格承諾書。業界就此評價,我國與歐盟達成限制多晶硅進口數量和價格的“價格承諾”,是我國據此前德國及歐盟對中歐間光伏爭端的處理,給予的對等姿態。
應考慮修訂德國瓦克價格承諾
然而,這一對等的姿態並未保持多久。
“最簡單的數據佐證是,在我國與德國瓦克達成多晶硅‘價格承諾’的前提下,德國瓦克2014年仍然實現了對華銷售多晶硅3萬噸,甚至還較未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前的2013年增長了16%。”上述業界人士向記者介紹,“而相對於此,受制于中歐間達成的光伏‘價格承諾’,2014年我國對歐盟十五國的出口額卻下降至27.08億美元,同比下降了15.92%”。
與此同時,德國在享有相對美韓稅率更為優惠的“價格承諾”背景下,也一直利用了加工貿易方式對華出口以逃避關稅,今年2月份,我國自德國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硅達1252噸,佔當月自德國進口總量的65.2%;而今年3月份,德國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硅仍佔當月自德國進口總量的53%。
“據聞,中國與德國瓦克簽訂的‘價格承諾’只有價格限制,而且出口承諾價格與其在國內市場的銷售均價十分接近,且由於匯率波動已經構不成限制。一年來‘價格承諾’對其出口沒什麼影響。”相關業界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但不公平的是,與此同時歐盟對中國光伏的價格承諾卻是嚴苛的量價齊限,價格限制苛刻,造成價格承諾後中國光伏出口歐盟大幅下滑,即歐盟實際上從上下游全面壓制著國內多晶硅、光伏産業的發展”。
對於嚴控海外多晶硅進口,業界也有一種擔憂,若減少海外多晶硅進口,可能會引發國內市場供需發生變化,甚至引發國內多晶硅品質降低。
但數據顯示,2014年全年,我國從美韓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量達4.3萬噸,相比之下,2014年我國多晶硅的實際凈增産量達4.8萬噸,即國內多晶硅的新增供應完全有能力彌補封堵加工貿易進口造成美韓的加工貿易缺口,而若再將2015年7.6萬噸/年的新增産能考慮在內,則彌補全年大約7萬噸的加工貿易進口缺口都有充足的保障。
此外,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統計顯示,在産品品質上,雖然國內多晶硅企業主要是為了滿足光伏産業的需求,但是産品品質很多已經達到半導體級別(半導體級較太陽能級的純度要求更高)。同時,我國一線供應商的産品品質已完全達到了國家對於半導體級硅料的標準與定義,因此,封堵進口多晶硅不會使光伏企業受限于對多晶硅産品品質的要求。
業界呼籲,在上述背景下,我國應繼續嚴格執行暫停加工貿易進口多晶硅的“58號文”,堵住通過加工貿易進口規避貿易救濟措施的漏洞,確保措施執行的有效性和嚴肅性;與此同時,應對多晶硅反傾銷反補貼提起期中復審。包括對南韓進口多晶硅復審,對德國瓦克價格承諾提起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