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文化産業發展方興未艾
- 發佈時間:2014-11-21 06:00:1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文化與經濟,作為社會發展的兩大核心元素,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文化已經成為社會生産力的重要部分,並成為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最直觀、最具體的反映。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將文化産業視為一種戰略産業,加以謀劃和推動。如今,大力發展文化産業,已經成為方興未艾的全球趨勢
創意産業引領轉型升級
創意産業特別是內容産業,作為現代意義上的文化産業,體現了知識經濟時代對文化産業的創新要求和高科技需求,不斷引領各國文化産業升級改造。現階段,一些國家的文化産業正在向創意産業轉型,不斷增強文化産業的內生發展動力。
根據英國政府1998年給出的定義,創意産業是指那些源於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開發和利用智慧財産權,創造財富並提供就業的行業。目前,一些發達國家的創意産業就業增長率高,産業增長速度也快於國民經濟整體增速。以英國為例,1996年至2010年,英國整體經濟增長率為2.8%,創意産業年均增長率則達到6%;英國總體就業增長率約為1.5%,而創意産業就業增長率達到5%。數據顯示,英國創意産業的發展速度可達到國民經濟增速的2倍,相關企業有10萬餘家,佔企業總數的5.13%。即使在遭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最嚴重的2009年,英國創意産業的外貿總額達到89億英鎊,佔出口産品與服務總額的10.6%。
再以日本為例,日本通過發展動漫、遊戲、流行音樂、服飾設計等行業,帶動了相關産業的發展。其中,日本動漫約佔世界市場60%的份額,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播出過日本動畫片。日本動漫發展的強勁動力來自於産業綜合創新體系,包括技術創新、産品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組織創新等。尤其重視在産品創新環節上進行創意,即核心文化産品開發注重內容創意,形式文化産品開發注重發散創意,延伸文化産品開發注重關聯創意,從而把創意思維貫穿到産業鏈的各個環節。
在文化産業向創意産業轉型的同時,發達國家重視以數字化的形式來表達創意內容,即大力發展數字型“內容産業”以帶動文化産業不斷升級改造。“內容産業”是文化産業與高新技術特別是資訊技術相結合的産物。根據歐盟委員會2001年的界定,“內容産業”是由那些開發、製造、包裝和銷售語音、圖像、數據、文本或多媒體內容的企業組成,表現為以各種紙張、縮微膠捲、光記憶體或磁記憶體為載體的模擬或數字形式,具體包括印刷出版、電子出版以及視聽産業等。近年來,數字型“內容産業”發展迅猛,以新媒體數字技術為發展要素的電影、視頻、音頻、網路遊戲、表演藝術、線上數據庫等行業異軍突起。據統計,2002年至2009年,全球數字型“內容産業”規模年均增長33%。其中,網際網路數字內容、移動數字內容和數字影音動漫佔總規模的85%以上。當前,美國和日本的數字型“內容産業”較為發達。美國現擁有全球規模最大的數字音樂市場,2010年數字音樂專輯銷售額在全美專輯銷售額中佔比為26.5%;2002年至2011年,日本文化産業結構的數字化升級趨勢明顯,“內容産業”的數字化率由27.3%上升到63.5%,已經形成了數字動漫、數字影音、數字出版、數字展示、數字教育等跨行業産業領域。
世界文化産業發展不均衡
世界文化産業發展迅猛、全球化勢不可擋,但同時也日益呈現出南北非均衡發展的態勢,南北文化“鴻溝”凸顯、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濟強勢、文化霸權及其“文化托拉斯”給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文化産業的發展帶來嚴重威脅和巨大挑戰,發展中國家在文化産業方面與發達國家差距明顯。中國社科院《2011年中國文化産業發展報告》的數據顯示,世界文化産業中,美國佔比為43%,歐盟佔比為34%,日本佔比為10%,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其他國家佔比為13%。2011年,主要發達國家文化産業增加值在國內生産總值中佔比為10%,中國佔比為3%。《全球競爭力報告(2011-2012)》進一步指出,發達國家在文化企業價值鏈寬度方面也具有較大優勢。
此外,發達國家的文化産業在創意核心産品的研究與設計、生産與傳播等方面具有突出優勢。如美國的傳媒業和電影業、英國的軟體業、法德的出版業等,在國際産業界處於領先地位,其産品成為重要的出口商品。與此同時,動漫産業加工製作、創意衍生品授權製造等價值鏈上附加值較低的中間環節向發展中國家擴散。發展中國家的印刷品和出版物、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類出口産品比重較低,新媒體、網路遊戲等新興文化業態與發達國家差距較大。由此可見,發達國家的文化産業現已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和支柱産業,而發展中國家的文化産業還處於初始階段,尚未釋放出文化産業的巨大潛能。
南北文化産業非均衡發展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一是南北國家在文化産業研發投入上存在差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數據顯示,在2011年文化企業研發支出指數方面,日本、瑞典、瑞士、德國、美國分別為5.9、5.8、5.8、5.5、5.5;在發展中國家裏,中國支出指數較高,為4.2。二是發展中國家尚未形成完善的有助於文化産業升級改造的産業鏈條。發展中國家文化産業中的旅遊、教育、培訓和體育産業等傳統延伸産業相對成熟,但在動漫、繪畫、音樂、視聽、數字出版、網路遊戲、創意設計等高層次文化産業方向上延伸不夠,其根本原因在於發展中國家創新能力弱且與市場化的商業運作尚未形成有效結合,生産、行銷和傳播的産業鏈條不完整。三是發展中國家尚未形成有利於文化産業大發展的經濟與社會環境。文化産業的發展需要人文精神的支撐,需要城市化作為其發展基礎,同時還需要通過網路資訊技術在各國之間搭建起有助於文化商品流通的廣闊平臺。數據顯示,發達國家在人文精神程度、城市化水準以及資訊化水準等方面均高於發展中國家。
高科技壟斷化趨勢明顯
世界文化産業在經歷了全球化、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同時,正朝著高科技化、壟斷化的方向發展。發達國家憑藉科技優勢及文化産業規則的制定權和話語權,加速整合世界文化資源,其壟斷地位進一步增強。發達國家所掌控的大型跨國公司日漸主導世界文化市場。這些跨國公司為了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和規避投資風險,憑藉強大的資金實力和科技優勢,不斷向全球擴張、擠壓弱勢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文化産業的發展空間。
世界圖書市場較早出現了壟斷行為。1999年,世界10大出版商的銷售額為582.03億美元,佔全球圖書市場銷售總額的68.47%。其中,排名前兩位的德國貝塔斯曼集團和法國的拉加德爾集團佔據了全球圖書市場三分之一的份額。近年來,發達國家及其跨國公司在文化産業領域的壟斷地位進一步加強。西方七國壟斷了90%以上的世界新聞;全球50家媒體娛樂大公司擁有世界95%的文化市場份額;世界音樂出口的90%由發達國家大集團所壟斷,許多發展中國家的音樂也在發達國家錄製和出口。跨領域並購與高科技相結合,巨型的文化企業不斷涌現。自1995年以來,美國媒介産業並購出現了新趨勢,電腦、電信、娛樂等與媒介高度相關的産業開始與廣播電視臺兼併組合。1995年,迪斯尼公司收購了美國廣播公司ABC;1996年,時代—華納公司與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所屬的特納廣播公司合併,取代迪斯尼再次成為世界最大的媒介集團;同年,全國廣播公司與微軟公司聯手成立了MCNBC公司。MCNBC公司開發出一種新型的新聞産品,兼具電視音像及電子報紙的綜合優勢,表明美國媒介産業集團開始向媒介傳播的網路化與傳播手段的高科技化發展,綜合型資訊産業集團發展趨勢進一步增強。1999年,維亞康姆收購了哥倫比亞廣播公司;2001年,美國線上和時代華納正式合併。並購之後的美國線上時代華納、迪斯尼和維亞康姆,成為集電影、有線電視和出版于一身的“文化巨無霸”。它們掌握了世界66%的廣播節目和75%的電視節目的生産與製作,並帶來一系列衍生産品,從而裹挾鉅資向更廣泛的産業領域拓展。
世界文化産業取得大發展的同時,拉大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文化差距,南北之間在經濟“鴻溝”之外又增添了文化“鴻溝”。未來如何在全球範圍內推動文化産品和服務的多樣性,幫助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發展文化産業,使各國人民共用人類文化繁榮所帶來的福祉是亟待攻克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