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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營改增倒計時 廣東四大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 發佈時間:2016-04-29 15:39:06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廣東國稅:四大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在3月5日全國人大開幕會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從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並強調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總理話音剛落,現場即響起代表委員熱烈的掌聲。“代表委員的掌聲可不是隨便給你鼓的,我們説話必須要算數,承諾必須要兌現!”李克強在3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這樣説。

  據財稅部門統計,從2012年我國開始營改增試點以來,截至去年年底,全國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共計592萬戶,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元。5月1日全面營改增大幕即將開啟,財稅部門預計,今年減稅將超過5000億元。

  這也就是説,通過營改增政策設計,這5000多億元的減稅將實實在在地留給企業,而5月1日後啟動營改增的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的企業,無疑將是最大的受益者。

  那麼,在此輪營改增政策設計中,有哪些重要政策可為納稅人帶來利好,降低納稅人的稅負?

  近日,廣東省國稅局專門為四大行業提供了稅負只減不增系列政策指引,希望這些“幹貨”有助於納稅人及早受益營改增。

  四大行業基礎(主要)政策簡介

  年銷售額大於500萬元的為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生活服務業——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徵收率為3%。

  納稅人取得與生産經營關聯度不高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房地産業——

  房地産業涉及的應稅行為主要包括銷售或出租不動産。

  一般納稅人銷售或出租不動産,適用稅率為11%,其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的進項稅額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其銷售或出租不動産的徵收率為5%。

  建築業——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稅率為11%,其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的進項稅額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其提供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金融業——

  一般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適用稅率為6%;其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的進項稅額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徵收率為3%。

  納稅人購進的貸款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廣東省國稅局介紹,房地産業是原營業稅下稅收貢獻最大的行業,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國家通過一系列的特殊政策和過渡政策,確保房地産業實現稅負只減不增。

  稅負只減不增政策設計及系列指引

  系列指引之一

  房地産業

  這些特殊政策和過渡政策如下:

  其一,扣除土地成本。

  政策設計: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産項目,可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解析:營改增試點給予房地産業的最大紅利就在於可扣除土地價款。對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來説,其土地成本佔比大多達到30%-50%,扣除土地成本最大限度解決了因土地成本較高導致稅負可能上升的憂慮。

  其二,預收款按3%預繳。

  政策設計:根據營改增試點政策,房地産開發企業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在房地産項目完成産權轉移後,計算應納稅額並抵減已預繳稅款。而原營業稅下,房地産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即確認納稅義務並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

  解析:營改增試點後,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階段需繳納稅款減少約40%,將節省大量的資金成本。

  其三,老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政策設計:考慮到房地産項目一般時間跨度較長,營改增試點前發生的成本已無法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允許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徵收率計稅,與原營業稅稅率5%相比,稅負水準基本保持穩定,有利於更好地實現營改增試點平穩過渡。

  舉例:某房地産開發企業自2015年1月起開工建設某住宅項目,2016年6月1日起對外預售。該項目可按房地産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其徵收率為5%,考慮換算不含稅銷售的因素,其實際稅負僅為4.76%,相比原營業稅稅率5%還略有下降。

  其四,按項目選擇計稅方法。

  政策設計:房地産開發企業可按照不同項目選擇適用不同計稅方法計稅。

  解析:比如對於分期開發的房地産住宅項目,對於營改增試點前已開工的老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維持稅負水準穩定過渡;對於營改增試點後才開工的新項目,由於可以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值得説明的是,一旦選定計稅方式,之後的36個月期間不得更改。

  其五,出租老不動産過渡政策。

  政策設計:出租老不動産,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5%徵收率計稅。

  解析:營改增試點對出租老不動産安排了這一過渡政策。對於納稅人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老不動産,因取得不動産時未能抵扣進項稅額,根據過渡政策規定,只要不動産權屬保持不變可一直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在較長時期內保持稅負水準只減不增。

  其六,取得不動産分2年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設計:營改增試點將不動産納入了增值稅抵扣範圍,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産或不動産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分2年進行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解析:將不動産納入進項抵扣範圍是我國增值稅改革的重大突破,無論是可抵扣的不動産範圍還是不動産抵扣的年限,都突出了有利於納稅人的原則,是實施全面減負的一項有力舉措。新增不動産進項抵扣對房地産業意義重大,短期來看,增加進項抵扣有助於減輕稅負水準,降低企業成本,尤其為處於轉型期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贏得“緩衝期”;長遠來看,將刺激不動産的消費需求,有助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實現“去庫存”的目標,有益於整個行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其七,選擇甲供工程模式。

  政策設計: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且甲供材不納入建築服務計稅依據。

  解析:營改增試點對建築服務安排了這一過渡政策,房地産開發企業可獲益於過渡政策,通過採用甲供工程模式,自行採購設備、材料和動力,便可抵扣17%的進項稅額,相比于原營業稅下將設備、材料和動力計入建築服務銷售額來實現成本計算,可獲得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有利於實現稅負持續下降。

  其八,二手房交易稅費只減不增。

  政策設計:營改增試點延續了原營業稅二手房交易優惠政策,個人出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繼續享受免稅政策,北上廣深四地的個人出售非普通住房雖不直接適用免稅條件,但也可以將購買住房價款從銷售收入中扣除,按差額繳納增值稅。

  解析:在延續營業稅下二手房交易免稅政策的基礎上,考慮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的因素,二手房交易的稅負不會增加。以交易價格為100萬元的房産為例,營改增試點前需繳納營業稅100×5%=5萬元;營改增試點後需繳納增值稅100÷(1+5%)×5%=4.76萬元,少交稅款2400元。營改增試點後,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稅仍然由地稅機關徵收,維持辦稅資料不變、辦稅流程不變、辦稅場所不變,但稅負略有下降。

  5月1日營改增後繳納增值稅

  建築業

  系列指引之二

  廣東省國稅局介紹,為了確保建築行業納稅人從營業稅向增值稅平穩過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過渡政策和行業特殊政策,確保實現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建築企業應充分利用現有的政策設計和安排,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建築工程分別測算並選擇更有利的計稅方式,實現稅負只減不增。

  有關過渡政策和行業特殊政策如下:

  (一)一般納稅人給予8條過渡政策

  過渡政策一:老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考慮到建築工程老項目已經開工,部分成本無法納入進項抵扣,因此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過渡政策二:清包工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施工方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不採購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料,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過渡政策三:甲供工程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對於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沒有限制,給予了企業很大的選擇空間。

  過渡政策四:甲供材不納入計稅銷售額。營改增試點後,對於甲供材不納入建築服務計稅依據,稅制安排比營業稅時對建築企業更加有利。

  過渡政策五:現場臨時建築可以一次性抵扣。建築企業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雖然也屬於不動産的範疇,但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不動産分2年抵扣的規定,可以一次性進行進項抵扣,這對建築企業來説又是一大利好。

  過渡政策六:進一步增加稅務機關專用發票代開點。為解決建築企業採購砂土石料抵扣問題,稅務機關將進一步增加專用發票代開點,為小規模沙土石料供應商和臨時經營者代開專用發票提供便利,提高建築企業購買輔料獲得抵扣憑證的比例。

  過渡政策七:不同建築項目可適用不同計稅方法。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還可以對不同的建築項目分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這也是本次營改增試點為建築業量身訂造的貼心政策。

  過渡政策八:混用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不動産可以全額抵扣。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既有一般計稅項目又有簡易計稅項目的,簡易計稅項目對應的貨物(不含固定資産)、勞務、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是混用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不動産仍然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實際稅負下降

  廣東省國稅局指出,對於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型建築公司,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營改增試點後稅負將普遍下降。比如和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小規模裝修裝飾公司、安裝公司等,稅負將普遍下降,這不僅有利於降低家裝成本,還有利於扶持建築行業中的中小企業發展壯大。

  (三)簡易計稅方法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均可以開具或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買方抵扣進項稅額。

  一問一答一案例

  問:為什麼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的稅負將普遍下降?

  答:納稅人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稅,雖然徵收率也是3%,和營業稅時3%的稅率一致,但是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按不含稅銷售額和3%的徵收率計稅,實際稅負僅為2.91%,比原營業稅的3%要低。

  案例:某建築集團公司的一個造價2000萬元的建築工程,在2016年1月開工,在4月30日前,取得的建築服務收入1000萬元要按3%繳納營業稅30萬元,而5月1日營改增試點後,其取得剩餘的1000萬元的收入,折算為不含稅收入則為970.87萬元,乘于徵收率3%,只需繳納增值稅29.13萬元,稅收負擔將有所下降。

  而對於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納稅人,雖然適用稅率為11%,比原營業稅時高,但是由於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等都可按規定進行抵扣,同樣也可以實現稅負下降。

  案例: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預計5月1日後將取得建築工程收入1110萬元,其中採購建築材料支付585萬元,支付設計、監理、勘探等服務106萬元,都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為:1110÷(1+11%)×11%-585÷(1+17%)×17%-106÷(1+6%)×6%=110-85-6=19萬元,其實際稅負率比原營業稅3%要低,實現稅負下降。

  兩項溫馨提醒

  第一,規範分包管理,用足用好差額徵稅政策。

  原營業稅下建築企業可從銷售額中扣除分包款的規定得以延續。其中:小規模納稅人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一般納稅人可以繼續享受該差額徵稅政策,最大限度消除重復徵稅;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預繳稅款時以差額後的銷售額在服務發生地繳納增值稅,在納稅申報時憑從分包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應注意進行差額徵稅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憑證。

  營改增通過增值稅徵扣稅鏈條的延伸,對提高企業管理水準、規範市場行為、堵塞偷稅漏洞、保護守法經營,具有天然的促進作用,這正是營改增的積極意義和增值稅的制度優勢所在。

  第二,適應新稅制,提高行業專業化程度。

  營改增試點後,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如EPC總承包工程,應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應從高適用稅率或徵收率。

  同時,主業要更專業,副業要更靈活。

  對於業務多元化的大型綜合建築集團,應以營改增為契機推進專業化分工和合作,突出主營業務優勢,提升管理核算水準,最大程度享受稅制改革紅利,進而持續提升市場競爭力。

  營改增有利於消除重復徵稅,促進行業細分。建築企業可根據實際開展服務外包,通過優化業務組合,轉包非主營、非擅長業務,一方面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取得進項稅額抵扣,達到稅負降低的目的。

  案例

  今年4月30日前 繳納營業稅

  10000000×3%=300000元

  今年5月1日後 繳納增值稅

  9708700×3%=291300元

  案例

  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進項稅額2

  =[1110÷(1+11%)×11%]-[585÷(1+17%)×17%]-[106÷(1+6%)×6%]=110-85-6=19萬元

  金融業

  系列指引之三

  廣東省國稅局指出,為了切實釋放稅制改革政策紅利,在本次營改增中,提供金融服務的納稅人,除了延續原有營業稅稅收優惠外,還通過政策設計和稅制安排,確保納稅人稅負只減不增。

  這些政策設計和稅制安排如下:

  其一,金融機構可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

  政策設計: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3號公告明確,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範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國家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解析:金融機構獲取進項稅抵扣項目主要有,系統設備維護、辦公設備及其網點等固定資産和不動産的購進等。由於大量的進項集中在省市級金融機構,縣級以下較少,而同時銷項稅額的發生則集中在市級、縣級以下網點,為解決金融機構的進項、銷項稅額不平衡問題,對金融機構可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

  其二,保險公司業務不同稅制安排有差別。

  財産保險公司稅制安排:其實物賠付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取得的進項稅額均可抵扣。其中,財産保險公司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佔其全部保單總量較大,其對機動車修理修配的實物或者勞務賠付,在原營業稅直接支出計入成本,而改徵增值稅後,從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按照17%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額。按照這樣徵6%,扣17%的“低徵高扣”銷項、進項結構,財産保險公司可以輕鬆實現稅負降低。

  人身保險公司稅制安排:繼續保持原營業稅免稅優惠政策。對於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限以上人身保險産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其三,銀行不同業務適用不同抵扣規定。

  政策設計:對於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其中,貸款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産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解析:當前銀行的收入中利差收入佔了較大比例,營改增後,由於抵扣政策的調整,銀行將不斷優化産品結構,提供更豐富更貼近企業和個人消費需求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其四,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政策設計:對於融資性售後回租,從原來的有形動産租賃適用17%的稅率,改為按照貸款服務6%繳納增值稅。其適用稅率大為下降。

  另外,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相關利息為銷售額,相對本次營改增前的口徑來説,在銷售額中直接扣除了本金,也大大縮小了納稅人的稅基。

  生活服務業

  系列指引之四

  餐飲連鎖店如何實現稅負下降?

  政策設計: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從稅率上看相對於營業稅5%稅率有所增加,但由於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取得的進項稅額均可抵扣,納稅人只要及時取得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抵扣,便可輕鬆實現稅負降低。

  案例:以某全國連鎖餐飲企業為例,營改增後稅率為6%,由於企業規模化經營,其購進的預製肉品、飲料等均能從下游的食材供應商取得進項稅額,且購進貨物適用17%計算進項稅額,這種“低徵高扣”的稅率結構使得企業的實際稅負相對原營業稅大大降低。

  美容美發店稅負如何直降40%?

  政策設計:生活服務業中,年應稅銷售額小于500萬元的為小規模納稅人,佔到生活服務納稅人的90%,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營業稅稅率為5%,而增值稅徵收率為3%,稅負降幅達到40%。

  案例:以月銷售收入30萬元的美容美發店為例,原營業稅稅率為5%,應交營業稅1.5萬元,營改增實施後,適用3%徵收率,不含稅銷售額為30萬/(1+3%),即29.12萬元,應交增值稅為8737元,稅負直接下降41.76%。

  兩項溫馨提醒

  第一,適應新稅制,提高自身管理水準。

  一是要加強會計核算,應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以及免稅、應稅銷售額,例如餐飲企業的餐飲服務和外賣銷售就分別對應6%和17%的稅率;二是要加強進項稅額管理,確保企業取得合法抵扣憑證,如購進農産品取得合法抵扣憑證的,可以抵扣13%的進項稅額。

  第二,規範稅務管理,用足稅收優惠政策。

  在本次營改增試點實施中,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可享受稅收優惠項目多達19個,佔全部40個免稅項目的47.50%。特別對於娛樂服務,原營業稅適用5%-20%稅率,營改增試點後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稅負下降最高達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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