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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率先發佈建築業“營改增”實施意見

  • 發佈時間:2016-04-08 18:56:3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于立霄  責任編輯:吳起龍

  近日,北京市率先出臺《關於建築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並於4月6日起正式執行。《實施意見》明確建築業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

  《實施意見》的適用範圍包括: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和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2014年《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改造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及配套定額的工程。

  《實施意見》規定,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且《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後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執行《實施意見》。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在符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等財稅文件規定前提下,參照原合同價或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執行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及配套定額且“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可按原合同價或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按2004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配套定額編制設計概算的建築工程,按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

  據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2年開始,市住建委就積極參與住建部組織的“營改增”課題研究,緊密結合建築市場計價活動實際,深入探討研究增值稅下相關計價政策,基本形成了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落實營改增的政策框架。2015年在住建部的領導下,北京市在基本厘清相關政策的基礎上,抽取了大量典型工程進行實際測算,初步確定了相關計價依據的調整方案。今年,全國“兩會”明確了建築業“營改增”的實施時間,市住建委又進一步加大了對有關政策的研究力度,並與稅務等相關部門進行了廣泛溝通,最終形成了這個《實施意見》。

  “營改增”是我國推行稅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能消除重復徵稅,降低企業稅負。對於建築業而言,“營改增”能有效解決稅收流通環節瓶頸,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實現建築業計價活動的平穩過渡,以保證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維護建築市場秩序,為建築産品品質安全提供進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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