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佈居住證實施辦法 燕郊等地帶積分落戶
- 發佈時間:2016-02-18 14:4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2016年2月17日,據河北日報官方微網志報道,河北省公佈居住證實施辦法,明確了燕郊、大廠、香河、石家莊等各地方的落戶條件。
1.燕郊、大廠、香河、涿州等環京地帶要積分落戶
(一)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首都周邊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永清縣、固安縣、懷來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可根據實際,綜合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落戶條件。城鎮綜合承載壓力大的,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2.廊坊市區也要積分落戶
(二)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下的承德、張家口、秦皇島、滄州、衡水、邢臺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首都周邊的廊坊市市區可根據實際,綜合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落戶條件,也可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3.石家莊、保定、唐山等城市有房就能落戶
(三)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上的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河北:有居住證 能參加高考
居住證持有人,子女可以按照規定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並在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