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一審獲無期徒刑
- 發佈時間:2015-11-06 13:34:2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11月6日上午,曾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宋建國受賄案在北京一中院宣判。法院對檢方的指控予以認可,一審判處宋建國無期徒刑。
相關報道:
北京原交管局長宋建國案今日宣判 其子已獲刑20年
宋建國之子宋喆因為貪污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檢方對宋喆的指控罪名總共兩起,一是涉嫌貪污罪。宋喆于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間,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民警的便利,夥同被告人趙某,私自將宋喆在辦案過程中扣押的一輛走私白色保時捷卡宴越野車變賣。趙某實際收入賣車款17萬元,但告知宋喆賣車款為15萬元,二人將賣車款據為己有。後因害怕受到追究,宋喆指使趙某購買了一輛同款銀色車並將其改裝為白色。
在檢方指控的第二項罪名,宋喆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共涉及5起犯罪事實。
法院數罪並罰,判處宋喆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宋建國之子怎麼和交管局做生意?
今年5月25日,宋建國因涉嫌受賄罪在一中院受審,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宋建國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分別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某等人在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