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強制休假”實施3個月:領導不帶頭會受批評
- 發佈時間:2015-08-14 08:19: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帶薪休假説了多年、強調多次,然而落實難確實是客觀存在。今年5月,蘭州市出臺了細則:機關事業單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應帶薪休假不休的,不再發放年假補貼;單位不安排休年假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蘭州“強制休假”政策實施已有3個月,效果如何,記者進行了採訪。
——編 者
一問
強制休假可行嗎?
定期抽查,單位不落實要限期整改
記者:蘭州這項休假辦法,外界稱之為強制休假,實施效果如何,反響怎樣?
蘭州市人社局局長吳永建:從目前的實施情況看,政策措施已下達到蘭州市每一個縣區單位。社會反響比較好。我們建議職工根據自己的意願,先制定休假計劃,然後報單位各個處、室,以提前平衡工作任務。在辦法落實過程中,廣大領導幹部應起帶頭示範作用,保障每個職工休假的權利。
根據我們目前的統計數據,以蘭州市人社局局屬機關為例,今年年初至現階段,帶薪休假率達到85%以上。而且,暑期正是機關事業單位休假的高峰期。
記者:如何檢查休假落實情況,落實會不會打折扣?
蘭州市人社局工資福利處工作人員:2012年甘肅省政府下發了《關於發放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應休未休假補貼的通知》,對於應休未休假的幹部職工給予經濟補貼。但是,帶薪休假的規定在實行的過程中有執行不到位的地方。2014年以來,蘭州市政府為加大對廣大職工的身心健康保護,保護人才,經過市委同意制定了這樣一個強制性的措施,不休假不給補貼,不落實單位限期整改。現在按個人時間申報和單位安排相結合的形式實行休假。
吳永建:蘭州市實行了多種監督措施,保證政策的貫徹實施。我們會定期到各單位、各部門對休假的人數、天數進行抽查。在抽查前向單位下發通知,讓他們自己在單位內部進行自查,監督他們執行。此外,蘭州市的職工幹部還可以通過便民服務熱線“12345”、政府官方站留言、受理來信來訪等渠道進行監督。
二問
單位態度怎麼樣?
職工挺歡迎,但有的單位擔心缺崗
記者:單位領導、員工對這樣的強制休假措施怎麼看?
蘭州市就業局檔案科劉女士:我們就業局檔案科主要管理人事檔案,工作分階段,有時會特別忙。以往沒有這項政策時,我也會休假,但休假時多少心理會有顧慮,怕工作壓下來,領導同事有看法。我覺得今年的帶薪休假政策特別好,心裏沒包袱了,可以帶孩子出去放鬆一下。
不久前,我們科室的每個人都已經根據自己的時間提交休假計劃,只要錯開工作特別忙的階段就能休假了。
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公室主任賈先生:一方面,強制性休假保護了職工的權益。另一方面,從工作上來説,有些崗位人員少、工作量大。一些單位休不了假,確實是單位工作忙沒法休假。
我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分淡季和旺季。每年10月至年底,工作較繁忙,不能休假。3月至9月,只要在不耽誤整體工作進展的情況下,會安排職工去休假。
從今年的政策來看,強制性規定不休假的沒有年休假補貼,而且單位會被限期整改。我認為像這種情況,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前提下,提供補貼對職工也是一種精神上的安慰。
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楊女士:我們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公室工作還是較為瑣碎,有時候一旦遇到相對清閒的情況,想要休個假,然而單位可能第二天就會打來電話,讓你處理工作。
蘭州市就業局楊先生:我覺得強制帶薪休假這個政策很好,無疑是為我們廣大職工著想,但是能不能更可行一些?確實有些單位工作忙,不能去休假的,可以增加編制或採取其他措施。
如我們科室共22人,其中服務窗口人員就有約20人,每年年底以及3月份的目標審核和集中審核月是不能休假的,在剩下的時間裏想要讓每個人都休假,會出現缺崗情況。所以在強制休假的基礎上更應該根據部分單位具體情況而定。
三問
領導不休怎麼辦?
領導幹部要帶頭,否則就會受批評
記者:是否存在領導不帶頭休假,普通員工不敢休假的情況?
賈先生:為落實現在這種強制帶薪休假的政策,我們會在保證完成既定工作的情況下,讓每一個人都能休假。同時,強調領導幹部要帶頭休假,目前並不存在其他職工不敢休假的顧慮。我們會一直實施下去,不會讓其流於形式的。
吳永建:《辦法》規定廣大領導幹部應該起帶頭示範的作用,否則單位會限期整改,領導也會受批評。這讓更多的職工敢於休假,形成一個好的休假氛圍,讓政策能更好地貫徹執行。
記者:落實帶薪休假,究竟難在哪?
吳永建:之前,機關事業帶薪休假政策貫徹執行不到位,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還是因為各單位工作量大,想要讓每個職工都可以休假非常難。一些單位在編人數相對較少,每個單位科、處室只有3至4人,如果都按照正常休假的話,許多工作會受到影響。
領導們都沒有時間去休假,職工們想要休假,總會有一定的顧慮:領導是否會不批准休假申請?休假會不會對自己有不利的影響?所以一直以來也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休假氛圍。
記者: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休年假有了強制辦法,那企業員工呢?如何保證企業員工休假的權利?
吳永建:目前蘭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休假有了強制的辦法,而企業職工對於單位不落實應休未休假且不支付報酬的,可向市、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進行個人投訴,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依法作出裁決,責令用人單位落實應休未休假的報酬。
勞動監察部門會在平時的勞動監察中開展大量的宣傳工作,每年舉辦幾期企業負責人或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業務培訓班,培訓內容涵蓋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增強企業領導層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意識,創造良好的休假氛圍。
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要起主導作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政府勞動監察部門加大引導、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多方努力,使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逐步成為一種常態,成為全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