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塘棲工業園區相關土地被曝“一地兩賣”
- 發佈時間:2015-07-14 07:48: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日前,中國青年報收到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創業者的來信,反映在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信中説,他們“12年來購買土地蓋廠房的資金被杭州市余杭區塘棲鎮無償佔用。為了這塊地,我們不知去了多少趟鎮政府,每一次用不同的辦法打發你,‘等有了用地指標馬上給你們辦’,直到2013年才如夢初醒,自己公司按協議付清全款的工業用地,被另一家企業招拍挂獲得用於建廠房”。
收到來信後,中國青年報記者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進行採訪。
被招商引資至塘棲鎮工業園區
在余杭區塘棲鎮一座有些破敗的廠房中,記者見到了寫信者顧鶴鳴。他今年55歲,是杭州市江幹區人,這座舊廠房是租用的。
“在2005年前後的發展高峰期,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有約60名工人,現在只剩下十來人。堅持不倒閉就是勝利,不要説去賺多少錢。”顧鶴鳴説。
顧鶴鳴一直盼望做自己的企業,有自己的産品。2000年前後,隨著國內外向型經濟快速發展,條碼印表機需求量大增,但市場基本上是美國、日本等公司的産品。於是,顧鶴鳴一邊經銷進口條碼印表機,一邊與技術人員一起研製出了有價格優勢的條碼印表機。
隨後,顧鶴鳴決定與其他10名科技人員一起創辦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他賣掉一套房子籌款80余萬元,其他科研人員有的向親朋好友借錢,有的拿出了準備結婚的錢、建房子的錢,還有的動員家裏老人把養老的錢拿出來。
由於缺生産場地,他們被引薦至余杭區招商部門。招商部門介紹,該區塘棲鎮工業園區有“三通一平”的“熟地塊”,可以馬上建設廠房。
對於項目的投資規模與回報預期,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區塘棲鎮人民政府報送杭州市余杭區經發局、環保局的報告中説,公司決定在塘棲工業開發區徵地20畝,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可生産1000台工業條碼機。該項目總投資2500萬元,公司職工100人,年銷售5000萬元,投資回收期3年。
協議土地被招拍挂賣給了另一家企業
2003年12月25日,塘棲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供應協議書(編號為20031225),塘棲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水林和顧鶴鳴分別作為甲方、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司公章。
協議規定,供應工業用地坐落在塘棲鎮莫家橋、河西埭村,東至開發大道、西至土地(有明確指向但當時土地未命名——記者注)、南至小河,北至園區5號,土地使用權面積為20畝(以實測為準),供應單價為14萬元/畝,合計金額280萬元。
顧鶴鳴介紹説,該協議規定乙方在3天內支付定金140萬元,其餘土地價款在上報土管局前付清。簽訂協議的第二天,即2003年12月26日,顧鶴鳴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代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向塘棲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支付定金140萬元。
因為盼望早日把相關證件辦下來,有一段時間,公司股東王中衍每天早上5點從杭州市區出發,在杭州市國土資源局余杭分局上班前趕到相關科室等候。於是該局工作人員打電話到塘棲鎮政府詢問情況,鎮政府隨後告訴顧鶴鳴,材料還沒弄好,沒有報上去。
隨著國家宏觀調控,對土地資源要素等指標進一步收緊,鎮級工業園區已經無權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相關協議。但是,對2003年7月31日國務院部署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之前的事實用地,允許處罰到位後補辦用地審批手續。
塘棲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2005年4月7日下發的《關於印發違法用地補辦審批手續意見的通知》,告訴顧鶴鳴,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協議的土地要辦理違法用地補辦報批手續,並補交159830元罰款後,才能審批獲得相關土地指標。
事實上,這是一些地方政府為獲取土地指標,在相關補辦用地審批意見書中,把與公司簽訂協議的時間前移,打政策“擦邊球”的策略與套路。
於是,杭州市余杭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在向上簽報的有關補辦用地報批手續通知書中,把公司的主要違法事實及性質界定為: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未經批准,非法佔用杭州市余杭區塘棲鎮莫家橋、河西埭村15983平方米集體土地建造廠房,被佔用土地用於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該單位的行為屬於未經批准非法佔地的行為。
當時的情況是,雙方簽訂協議的日期是2003年12月,協議約定的土地還是一片農田,沒有任何建築物。顧鶴鳴也默許並配合塘棲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補辦用地審批的“造假”行為。
隨後,杭州市余杭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出具意見稱,該項目屬違法用地,發生在2003年3月,杭州市國土資源局余杭分局已于2005年11月28日作出行政處罰,現已執行到位,擬同意補辦審批手續,報請上級批准。
2005年12月6日,杭州市執法監察機構蓋章同意請省廳執法局審定。同一天,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同意補辦。當年12月20日,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把剩餘未付的土地款一次性付給了塘棲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手續。
令顧鶴鳴等不解的是,每次去催促辦理相關手續,時任塘棲鎮分管工業的副鎮長、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都以沒有土地指標為由回復他們,並説土地還在那裏,急什麼,有指標了就給辦。
2013年2月7日,杭州市國土資源局余杭分局發佈的余政工出[2013]2號地塊掛牌出讓公告讓這些創業者“驚醒”了。該地塊的位置就在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與杭州余杭塘棲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供應協議書範圍內,且土地用途及産業準入註明為工業用地(汽輪機及輔機製造)。
顧鶴鳴表示,在此之前,國土部門、塘棲鎮政府等部門與單位,沒有人就這一地塊的事情,同他們商量。余杭區國土部門的相關公告發佈以後,他們一看,連競拍的資格都沒有。
協議未履行是因國家土地政策與園區産業規劃調整
余杭區塘棲鎮人民政府給中國青年報記者發來的有關情況説明寫道:該《國有土地使用權供應協議書》是由杭州市余杭區塘棲鎮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根據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主體應為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因此,該協議實際上是一份塘棲鎮工業園區有限公司的招商意向協議,該宗土地的出讓最終須經國土部門批准。
該鎮政府表示,簽訂這份協議時,該意向地塊尚為集體土地,土地規劃性質為耕地。履行協議條款、落實土地指標,需要報經省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為此,塘棲鎮也積極與上級部門溝通,爭取指標。
2004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0號】,要求治理整頓期間,全國暫停審批農用地轉非農建設用地。因此,該地塊一直未能辦理農轉用落實指標。直至2009年10月才落實了土地指標並經省政府批准辦理了農轉用手續。
但是,此時國家對工業用地出讓政策已進行了調整,工業用地已不允許協議出讓,必須公開招拍挂出讓,同時對出讓底價、投資強度有了明確要求,出讓價格不得低於最低保護價(16.8萬/畝)且不得低於做地成本(該地塊做地成本畝均36萬元)。這意味著2003年12月簽訂的這份協議已無法直接履行。
同時,塘棲鎮工業園區範圍內,落戶企業基本屬於裝備製造行業,為合理規劃工業園區的産業功能定位,且按當時工業用地出讓地價和投資強度的規定,2013年2月杭州市國土資源局余杭分局以工業用地(汽輪機及輔機製造)性質,畝均投入280萬元等出讓條件,對該地塊進行了公開招拍挂出讓。由於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在産業類型和畝均投入上均未達到該要求,故未參與招挂拍,被另一家企業摘得。
已開始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到2005年年底,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為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供應協議書累計支付土地款、罰款等349.736萬元。
當初負責招商引資與項目銜接的人,有的退休,有的調走,連塘棲鎮的領導都換了。在萬般無奈之下,顧鶴鳴等開始給區、市、省級領導寫信,向各級網上信訪中心信訪維權。顧鶴鳴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他們在塘棲鎮、余杭區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才通過網路給杭州市長、浙江省長信箱寫信,但最後都交給了余杭區、塘棲鎮承辦。
余杭區塘棲鎮分管工業的副鎮長胡衛建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剛調到現崗位工作半年,具體情況他不知道。
該鎮提供的書面説明表示,由於目前工業用地的出讓政策與2003年相比有了非常大的調整,且按照2003年12月25日協議上約定的土地價格和投資強度條件,已不符合目前省、市、區的政策規定,按照原協議履行事實上已不可能。
為此,塘棲鎮專門安排人員與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協商,向企業提出兩個建議方案:一是建議由鎮政府另行選址,出讓政策按當前政策規定執行;二是終止原先的協議,鎮政府退還已繳納的資金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兩個方案均未能與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達成一致意見。
鎮裏在有關信訪件反饋資訊説,該問題前期已多次協調,到目前為止未達成協定,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鎮鎮長徐禮強也向本報記者介紹,“已經訴訟了。”
2015年5月15日,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杭州中島實業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塘棲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顧鶴鳴的代理律師吳族春向記者透露,案件現在未判決。
塘棲鎮有關負責人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透露,鎮黨委已經開會商量過,法院怎麼判決鎮裏就怎麼執行,哪怕是一個司法調解或鑒定書都會執行好。鎮裏的態度也是積極的,不是説不理他、錢也不還他。
“12年來最大的打擊是精神上的。”顧鶴鳴説,當初是響應號召創業,來這個地方是求發展的,不是求官司的。現在不但創業創新沒創好,資金與歲月反而全困在這裡了,即使青春再回來他也不敢輕易創業了。
(實習生江山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