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提速、控價、保質”三管齊下
- 發佈時間:2015-06-17 09:20:1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王文舉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政府辦公室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桂林市本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實現政府採購“提速、控價、保質”的目標作出全面規定。
在提高採購效率方面,《通知》要求加快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劃工作。凡納入年初政府採購預算的項目,各採購單位必須在每年9月底前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劃,11月底前完成項目採購,否則財政部門將收回預算指標,不予撥付資金。
為加快採購項目的進度,採購單位在政府採購過程中,要充分考慮項目要求完成的時間、前期準備時間、工程預算評審所需時間、政府採購法定公告時間等因素,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劃時,必須同時附採購項目的具體技術、服務要求,避免因採購單位前期準備不充分而導致採購進度緩慢或需要進行重大調整而退回重新編制採購需求的情況。
在控價方面,採購單位應加強對採購貨物、服務的市場調查,詳細了解其市場價格和品質,編細編實採購預算。財政部門要積極推進商場供貨制,建立網上商城。通過擴大採購單位購買的選擇範圍和採用網上購買、電子競價等方式,解決協議定點供貨採購價格高的問題。
《通知》提出,建立産品價格監測機制,通過對網上商城的通用類電子産品價格數據的採集,編制符合該市實際的通用電子産品政府採購市場價格指數,並定期更新,建立第三方監測機制。採購單位和供應商商品報價不得高於市價格監測指數,以實現政府採購法“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
為遏制採購貨物和服務公開招標高價中標現象,《通知》規定,在採購文件中採用綜合評分法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分佔總分的比重分別不得低於50%和30%;在加強工程類項目採購價格監管方面,要求各採購單位嚴格按照審定的招標控制價進行招標,不得突破,如工程項目變更累計金額超過控制價10%(含本數)的,要報原招標控制價審核單位審核調整。
在提高採購品質方面,《通知》要求採購單位強化職責、嚴格驗收,建立政府採購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政府採購相關崗位的職責和許可權。採購單位應根據採購項目的特點和需求,制定完整、明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採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採購單位還應加強履約驗收,嚴格執行驗收經辦人、責任人驗收簽字制度,強化對本單位採購項目的驗收和供應商售後服務情況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