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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取消4項行政審批 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4-28 07: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曾金華  責任編輯:謝淩宇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明確取消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審批事項後的後續管理措施,為納稅人提供便利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稅收風險。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審核、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選擇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和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審批、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核準等4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稅務總局及時修訂與上述事項相關的政策文件,把該放的放到位。

  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調整後的政策明確,主管稅務機關要向非居民企業送達《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鑒定表》,及時完成對其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鑒定工作。

  取消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選擇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和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審批事項後,稅務總局將這類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統一明確為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中國境內主要投資者登記註冊地稅務機關,增加徵納雙方的確定性,更好地服務納稅人。

  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核準取消後,為了加強後續監管,稅務總局明確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採取備案方式,備案後經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應調整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未進行備案的,稅務部門要告知其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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