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改委:1元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明起取消
- 發佈時間:2015-01-14 16:13:00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今天上午,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本市將從明天起取消計程車燃油附加費。
市發改委稱,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根據當前油價情況,並報經市政府批准,本市自明天起取消計程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計程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由於本市計程車燃油附加費直接通過計價器列印在發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需要專業公司分批對全市6.7萬輛計程車計價器進行集中調整,為此,將1月15日至1月21日定為過渡期,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並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1月22日全部完成本市出租汽車計價器調整工作,本市所有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
2013年,經價格聽證會聽證,並報市政府批准,本市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辦法》實施當日油價為7.57元/升。《辦法》規定,以3個月為1個週期,週期內油價(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加權累計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費相應提高(或降低)1元/運次。油價波動未達到0.8元/升時,燃油附加費不作調整。《辦法》制定時,為降低油價波動對行業和乘客影響,考慮計程車計價器調整及以往燃油附加費調整情況,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變動採用定期測算加權(按照油價執行天數加權)變動幅度的方法,同時根據本市計程車載客耗油情況,油價每上漲(或下降)0.8元/升需加收(或降低)1元燃油附加費進行疏導的實際,設置了以3個月作為1個調整週期和以0.8元/升作為調整條件。該辦法在2013年經過了社會各方面充分討論和價格聽證會聽證。
市發改委稱,2013年7月1日以來,本市已經過6個燃油附加費調整測算週期,各週期內平均油價分別為:7.79元/升、7.81元/升、7.75元/升、7.81元/升、7.71元/升和6.9元/升,與《辦法》實施當日油價7.57元/升相比,變動水準分別為:0.22元/升、0.24元/升、0.18元/升、0.24元/升、0.14元/升和0.67元/升。週期內油價變動均未達到0.8元/升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條件。自今年1月1日,本市燃油附加費進入第7個動態調整測算週期。綜合考慮當前油價水準及變化趨勢,週期內平均油價與7.57元/升相比,變動水準超過0.8元/升,達到本市燃油附加費調整條件。為此,經報請市政府批准,本市自明天起取消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
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後,本市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新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起始期油價按照2015年1月15日燃油附加費調整日當日油價6.07元/升計算,新的測算週期自2015年1月1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