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再次提高鄉村公用經費省級補助標準
- 發佈時間:2014-12-23 08:35:15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甘肅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開始,鄉鎮公用經費省級補助標準提高27萬元,達到50萬元;村級辦公經費補助標準提高0.7萬元,達到1.5萬元。省財政廳已將4.4億元鄉村兩級新增公用經費補助資金分解下達各市(州)及省直管縣財政局。
去年,甘肅省政府提高鄉村兩級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對基層組織運轉起到較好保障作用。但鄉村兩級公用經費不足,仍是困擾基層正常運轉的一大難題。為此,從今年8月以來,圍繞鄉村兩級公用經費保障等問題,省財政廳組成四個調研組,先後深入該省8市、20個縣區、100多個鄉鎮開展專題調研,研究提出了完善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報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再次提高鄉村兩級公用經費補助標準。
為切實保證基層運轉,省財政廳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實縣級政府保障鄉村公用經費的主體責任,在落實省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根據鄉鎮管轄人口、服務半徑等因素,分類制定保障標準,進一步加大對鄉村兩級的支援力度,不能因省級增加補助而調減已經安排的鄉村兩級公用經費。同時,要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各項規定,從嚴控制經費開支,不能因提高補助標準而大手大腳花錢。各級財政部門將加強對鄉村兩級公用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對保障責任落實不到位,保障水準低於省級補助水準的,省級將扣減對縣的轉移支付資金。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