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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全面封殺電動自行車

  • 發佈時間:2014-11-18 00:33:4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日前,《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如期召開,有超半數的聽證代表贊成禁售電動車。

  據了解,在此次聽證之後,廣州市法制辦還將根據各方意見對草案進行研究、修改完善,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還需再報市人大審議。因此這不屬於最終結果,“禁電”之爭還將持續不斷。

  廣州擬全面“禁電”

  據悉,在此次聽證會上,廣州市公安局陳述人周遠帆公佈了一組數據:自廣州2006年實施“限摩”“禁電”以來,2011-2013年交通警情同比依次下降13.4%、6.6%和7.5%,交通傷亡人數也逐年下降。據此,周遠帆認為,廣州每年在機動車保有量增加的情況下,死亡事故是下降的,足以説明政府系列配套措施的成功。但3年來,“五類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改裝車)對交通事故的影響是上升的,交通事故分別為1475宗、1433宗和1605宗,分別佔全市交通事故總數的55.3%、58.3%和63.6%,與此同時,其他事故指數則均呈下降態勢。

  作為“五類車”之一,聽證代表們認為,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首當其衝,在他們看來,電動車全部都是“五類車”,均屬於超標範疇。事實上,依據1999年的“國標”,“現在市場上絕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的確超標,甚至在速度和重量上超出兩倍有餘。”一位業界人士稱。

  周遠帆還介紹,廣州市“限摩”、“禁電”以來,儘管政府逐年遞增投入大量行政執法力量進行治理,但未能有效阻止其發展勢頭。針對“五類車”違法銷售、非法上路和營運、交通事故、暴力抗拒執法等問題日趨嚴重,市民反映強烈,而這正是廣州市政府著手調研出臺草案的背景。

  “‘禁電’違反了《行政許可法》”

  而由綠源電動車董事長倪捷撰文《電動自行車快速發展對交通安全的影響研究》,對從2004-2013年10年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年報》進行了分析研究。結果發現,我國交通事故中兩輪車10萬人死亡率和受傷率2004年分別為9.82和49.22,而到2013年則下降到6.99和29.52,與此同時,我國電動自行車佔兩輪車(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的比例則從2004年的5%上升到2013年的60%,據此,倪捷認為,這充分説明電動車的普及為我國交通安全的改善起到了正面的促進作用。另外,他研究發現,在電動車逐步替代自行車和摩托車的過程中,事故死傷比、萬車死亡率、億公里死亡率、簡易事故率、百萬車違法事故率等等一系列指標都有明顯且持續的下降。

  根據廣東省現代社會調查與評價研究院和新浪網發起的調查顯示,表示支援“封殺”電動車的受訪者為42.4%,這表明大多數人並不支援封殺電動車。而44.2%的受訪者認為公交、地鐵會變得更擁擠,22.4%的受訪者認為會衝擊電動車製造與銷售企業。另外,還有9.1%的人認為將使快遞費上漲,3.3%的人認為桶裝水將漲價;3.4%的人認為由於菜市場運輸成本上升導致菜價上漲。可見,“禁電”已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民生問題。

  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在10月28日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産業發展報告暨媒體見面會上表示,當前國家是以依法治國為本,而這次廣州“禁電”明顯違反了“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原則,他明確表示“禁電”一事不可行。

  天河電動自行車的經銷商唯一的代表何照海在聽證會上表示,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在廣州市範圍內一刀切是不合法。

  何照海認為,因為電動自行車有明確的技術標準和品質要求,是國家允許生産、銷售和使用的商品,它的生産和銷售不需要特別行政許可,廣州市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相當於設置了行政許可,違反了《行政許可法》。

  何照海表示,根據法治原則,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廣州市銷售電動自行車侵犯了生産企業合乎銷售商的營業自由,通過法律才能限制基本權利,除了法律之外的行政措施,都不能對於公民的基本權益予以限制,公民的基本權益保證了營業自由的權利。

  “目前全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超過2億輛,而機動車保有量僅為1.4億輛,這是廣大群眾自主選擇的結果。電動自行車不單成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力補充,更是廣大底層群眾所依賴的生存工具。”倪捷稱。

  “禁電”或殃及多産業

  廣東電動自行車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廣東省現有的電動自行車整車生産企業超過150家,各類配套企業100余家,整車年産量超過400萬輛,年産值超過100億元,産業規模位居國內第四,僅廣州就有50家左右的電動車製造生産商。廣州全面“禁電”,以及其可能引發的示範效應,將對這一産業産生重大衝擊。

  面對廣州市擬出臺的電動車禁售政策,一位來自徐州豐縣的企業主憂心忡忡地表示,如果電動自行車被全國禁行,那麼僅僅豐縣本地就將有兩萬多人失業。

  倪捷認為,對於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不能一刀切地一禁了之,“一刀切”的行為就是典型的“懶政”。政府需要做的,應該是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保障符合國家標準生産的交通工具上路,讓市民有權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交通工具,依法嚴懲所有不合國家標準的生産商、銷售商和使用者,真正維護城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中國自行車協會副理事長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陸金龍認為,廣州“禁電”既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規不合法。廣州有800多萬外來流動人口,其中有不少人是電動車的使用者,更有快遞、送水、送外賣等行業,把電動車當成生存手段。他估算,目前廣州的電動車保有量預計在250萬-300萬輛,而且其使用者大多是社會的中下層人士和弱勢群體,罔顧這部分人群的民生需求而直接禁止,其做法簡單而粗暴。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自行車協會副理事長張天任認為,廣州市政府要充分聽取民意,聽取與此最直接相關的現有電動自行車車主以及從事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和廣大用戶,讓他們的聲音有充分的表達。與會的大部分專家認為,應將“禁止”改為“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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