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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欠稅人首次被阻止出境

  • 發佈時間:2014-10-29 07:10: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導讀:“原則上對於欠稅3萬元以上的個人、欠稅20萬元以上的單位的法人代表,稅務部門即可函請公安邊防部門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或法定不批准欠稅人員出境手續。但對拒不辦理納稅申報的,或有重大應處理稅務事項未接受處理的,或拒不配合稅務機關處理稅務事項的可不受上述金額限制。”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獲悉,該局近日依法通知出入境管理機構,對北京市的兩家欠稅公司法定代表人阻止出境,這是北京市首次對欠稅人採取阻止出境措施。

  據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在稅收徵管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存在欠繳稅款且數額較大的情形,經稅務機關多次催繳仍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和滯納金且未提供擔保。經過稅務部門調查發現,其中部分欠稅人存在通過出境逃避繳納稅款的嫌疑。為了防範稅收流失,防止欠稅人出境逃避繳納稅款,北京市地稅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欠稅企業法定代表人採取阻止出境措施,直至該企業依法結清全部稅款和滯納金。

  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下一步還將繼續加大欠稅追繳力度,做好欠稅人情況調查核實。今後對於需要出境的欠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凡符合法定阻止出境條件的,稅務機關將通知出入境管理機構阻止其出境。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對欠稅人採取阻止出境措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明確規定。此前,重慶、海南很多地區的稅務部門都曾實施過這種措施,但北京市此前還沒有實施過。

  所謂欠稅人,是指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又未提供納稅擔保的納稅人。有稅法專家告訴北青報記者,“原則上對於欠稅3萬元以上的個人、欠稅20萬元以上的單位的法人代表,稅務部門即可函請公安邊防部門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或法定不批准欠稅人員出境手續。但對拒不辦理納稅申報的,或有重大應處理稅務事項未接受處理的,或拒不配合稅務機關處理稅務事項的可不受上述金額限制。”

  據介紹,阻止欠稅人出境通報備案要先經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欠稅人確實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又未提供納稅擔保。通常對於已取得出境證件執意出境的欠稅人,由稅務機關按規定程式將其列入阻止出境通報備案對象;對正在辦理出境證件的欠稅人,則按規定程式將其列入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員通報備案對象。這些備案對象最終由公安機關對其辦理相關手續,限制其出境。對於列入“黑名單”的欠稅人,只有在繳清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後,才能由稅務機關按程式上報上級部門解除對其阻止出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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