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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試點政府購買兩項教育類服務

  • 發佈時間:2014-10-15 09:29:19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姚慧婷

  ◆明確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向承接主體購買校車服務,並嚴禁轉包服務

  ◆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向民辦幼兒園購買學前教育服務,引導和支援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江西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日前聯合發文,明確政府購買校車服務和學前教育服務的試點方案。

  《校車服務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試點方案》提出,政府將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將校車服務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承擔,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上下學提供交通便利。校車服務的購買主體為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承接主體為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通過省級校車服務獎補資金,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購買服務,其中包括增加必要的學生交通專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協調交通運輸部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支援一些尚無公共交通但較多學生日常上下學或寄宿生週末上下學存在交通問題的村,開通必要的交通專線。

  此外,《校車服務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試點方案》還包括對完善已有服務進行購買。根據成本核算,購買承接主體接送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生上下學服務,確保被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向學生提供服務時,票價在現有基礎上要得到一定幅度的下調,讓乘車學生得到實惠。根據規定,政府購買校車服務資金不得用於購買校車。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科學測算購買校車服務成本,提出購買校車服務的數量、價格、可行性報告、目標和評價標準等,並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承接主體。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合同管理要求,與承接主體簽訂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校車服務的範圍、標的、數量、品質要求以及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嚴禁轉包行為。

  在購買學前教育服務方面,江西省提出,將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向有資質的民辦幼兒園購買學前教育服務的方式,引導和支援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使適齡幼兒特別是農村和困難家庭幼兒的入園問題得到解決,在較短時間內解決“入園難”和“入園貴”的難題。《學前教育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試點方案》明確,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有資質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請普惠性幼兒園必須資質完備,辦園許可證、收費許可證、衛生保健合格證、消防安全合格證等證照齊全、有效,同時,財務公開,辦園條件達到《江西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辦園達3年(含3年)以上,嚴格按要求控制班額;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園務管理規範。近3年無違規辦園行為,無安全隱患,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性收費標準。具備條件的幼兒園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官方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公示期10天,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無異議後向社會公佈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收費標準。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供服務的數量和品質,按標準給予每生每年一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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