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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稱多地7成受訪者未拿到高溫津貼 快遞員居多

  • 發佈時間:2015-08-14 16:09:4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哪有高溫津貼?連口綠豆湯都沒的喝。”北京市朝陽北路某小區內,一名中年保安衝記者連連擺手。正值中午,烈日炎炎,他身上的保安服已浸透半截。“在這兒就是你‘愛幹就幹,不愛幹就走’。”這名保安補充道。他身後,是一個4平方米左右的值班亭,一台風扇正不斷搖頭,送來股股熱風。

  這名保安也許並不知道,2012年,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4部門曾聯合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此外,今年7月初,前述4部門也曾再次重申發放高溫津貼的規定。另據記者查詢發現,事實上,自2007年以來,全國已有27個省市制定了高溫津貼的地方標準。若按北京市的地方標準計算,這名保安應該在6、7、8三個月拿到每月180元的高溫津貼。

  然而,現實的情況是:高溫來了,很多人的津貼卻不見了。

  “縮水”“不見”的高溫津貼

  就在前幾日,“高溫津貼”的話題還在山東某高校的校友微信群裏炸開了鍋。有的人高調“炫富”:“一次性發了一年的,有700~800元呢!”但也有人抱怨:“工作7年,從來沒有發過。”

  記者調查發現,即便在同一家公司,不同部門之間也會有差異。一名在某制藥公司工作了13年的工作人員就向記者吐槽:“合成研發部門每月發200元,連發3個月,但像我們這種分析部門、後勤部門,就啥都沒有。”

  類似拿不到補貼的現象,並非個例。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發現,大谷打工網曾對符合領取高溫津貼標準的人群進行過一次調查,併發布了《夏季基層打工領域高溫費調查報告》。調查顯示,2012年,廣州地區74%的受訪者稱未拿到高溫津貼,而在東莞地區的調查中,這一比例就更高,達到82%。此外,2013年,南京地區的被調查者中,未能領到高溫津貼的有69%。值得注意的是,領取不到高溫津貼的人群中,又以快遞員、建築工人居多—這正是露天工作的兩個重要人群。

  而另一些人,即便拿到了高溫津貼,卻可能還是“縮水版”。比如微網志網民“Ceci兮兮”就質疑:“我的老闆把一部分的工資空出來當高溫津貼,還分開兩次發放!”

  此外,記者還發現,不同性質的企業,差別也很大。一名私企工作人員就表示:“原來在一家小國企幹時還發過,後來跳槽到私營的遊戲公司,就再也沒見過這高溫津貼。”而一名外企職員則告訴記者,公司的工會統計高溫天數後,按每天20至30元的標準發放。而這個日均標準,已經高於各省市的平均水準。

  上述情況,跟廣州大學某課題組於今年6月發佈的調研報告《廣州地區高溫補貼的實施現狀調查及對策研究》基本一致。調查顯示,在廣州地區,在國企工作的受訪者中,有近92%的人領到了高溫津貼;而在私企工作的受訪者中,僅有約43%的人領到過。另據新華網報道,在人社部7月24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人社部發言人也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情況是“國有企業、外資企業好於民營企業,大中型企業好于小微企業”。

  高溫津貼足額發放為什麼這麼難

  國家部委三令五申,媒體年年報道,為何高溫津貼足額發放還是難落實?

  在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看來,問題的根源,出在勞資雙方的地位不對等上。他認為,在室外露天體力勞動領域,勞動力總體上“供大於求”的狀況,並沒有發生根本轉變。“用人單位不會因為不發高溫津貼而雇不到人,也就可以放心大膽地‘省錢’”。

  此外,黃樂平認為,相關工會的作用也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工會部門雖説是工人的‘娘家’,可以幫工人維護權益,但現在的維權力度有限,不足以扭轉整個狀況”。

  違規成本低,也在客觀上導致了現在的結果。記者查詢發現,對於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企業,許多省市都有相應的處罰規定,但處罰額度並不高。以廣東省為例,勞動者如果沒有拿到應得的高溫津貼,可以撥打12333熱線電話舉報,但企業可能面臨的最高行政處罰僅為1萬元。

  另一方面,黃樂平表示,針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企業,雖然有行政處罰措施,但執法部門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

  “對勞動保護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應由人社部門的勞動監察組織來做,但事實上,因為往往還有更大的案件等著他們來處理,導致他們缺乏餘力對此進行監督檢查。”關注勞工問題多年的中山大學法學院講師黃巧燕表示。

  “人手太少了,根本管不過來。”重慶市人社部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他們不會專門為高溫津貼的執行情況而進行監督檢查。

  此外,勞動問題專家、北京大學客座教授梁智還告訴記者,勞動者自身對高溫津貼的關注度比較低,也是此項補貼“難落地”的原因之一。“因為數額太少,很多人都忽略掉了。”梁智説,當自身權利受到多種侵犯時,勞動者往往會優先選擇更大的事情去維權。“而且,一些勞動者肯定會考慮,如果就不多的高溫津貼向老闆‘維權’,自己工作還能不能保得住?權衡下來,往往就算了”。

  黃巧燕也告訴記者,在她的調研經歷中,並未聽説有工人會專門為了高溫津貼去跟老闆爭取,至多只會在發生其他勞務糾紛時順帶提出、一併要求補償。“在一些地方,工人的欠薪問題還沒有很好地解決,怎麼會關心高溫津貼?”黃樂平説。

  發放高溫津貼對企業也有利

  那麼,高溫津貼不能足額落地,是不是就無計可施?

  黃巧燕表示,符合發放條件的勞動者如果想找用人單位要回高溫津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去法院起訴,“得到支援的幾率會很高”。

  記者查詢發現,多個省市也給出了高溫津貼的申訴渠道,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機構、仲裁機構投訴。

  但黃巧燕也提醒,勞動仲裁雖然免費,時間成本卻很高。“很多人會因為這些有形的、無形的成本,最終選擇放棄。”她説。

  黃樂平則認為,應該讓企業明白,減少勞動者高溫作業的時間、給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可以大大減少工傷事故,這樣對用人單位也是有利的。“這可能比告訴企業‘不發高溫津貼是違法的’,要更有效”。

  在梁智看來,高溫津貼“落地難”不能把板子全打到企業身上,“畢竟它是一個趨利避害的主體”。他提出,政府應該在這方面作出更多努力。“比如,加大對相關規定的宣傳力度,提高勞動者維權意識,並對違規企業作出切實的處罰”。

  在一些發達國家,對勞動者權益的宣傳讓他印象深刻:在一些計程車、公交車的廣告位上,貼的不是商業廣告,而是由當地政府張貼的關於勞動者權益的幾條重要規定。梁智認為,這樣的形式,可以隨時提醒民眾知曉他們作為勞動者的權益有哪些。

  “對勞動者的保護,不是放在口頭上的。”梁智説,“如果有法律而沒有執行力,那就只是給大家擺了一個花瓶。其實,只要監督到位了,就能貫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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