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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稱犯罪或涉嫌犯罪企業家近六成出自國企

  • 發佈時間:2015-02-14 07:5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帝 楊夢晨  責任編輯:謝淩宇

  2月9日,法制日報社《法人》雜誌、法治週末報社、中國青年報中青輿情監測室共同發佈的《2014年中國企業家犯罪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在明確企業所有制類型的426例案件中,國企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為245件,佔426例案件的58%,民營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為181件,佔比42%。

  這是《法人》雜誌等單位連續六年推出“中國企業家犯罪研究報告”以來,犯罪國企企業家數量首次超過民企企業家數量。

  《報告》以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25日期間,從大眾網路媒體上公開報道的426起企業家犯罪案例為基礎,用17項測量指標進行定量分析,以反映2014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的基本現狀。《報告》中,“企業家”指企業內部高級管理人員,“犯罪”在具體案例中包括犯罪與涉嫌犯罪。

  《報告》分析稱,2014年,反腐力度空前,眾多國企高管紛紛落馬,是國企企業家犯罪案件首度超過民營企業家犯罪數的主要原因。

  《報告》統計發現,金融行業、製造業、房地産、能源行業是2014年涉案企業家最為集中的行業。

  在245例國企企業家犯罪案件中,有169例案件提及了所在企業的案發原因,其中相關機構介入調查共涉及案件130例,佔169例案件的77%。其他原因還有舉報(18例)、自首(11例)、媒體披露(3例)、資金鏈斷裂(3例)等。《報告》認為,相關機構主動介入調查,折射了2014年反腐力度更勝往年。

  “相關機構介入調查”同樣也是2014年民營企業家“東窗事發”的首要原因。民企案發的最主要原因也相關機構調查(32例),被害人舉報(26例)、舉報(22例)、媒體披露(16例)等其他因素也是民企“事發”的重要原因。

  《報告》顯示,在181例有明確罪名的國企企業家犯罪中,共涉及26個罪名。其中,受賄罪數量連續6年穩居首位,達121例,是2013年的4倍多,佔比66.85%。貪污罪排名第二,挪用公款罪排名第三。與往年相比,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佔總案件數的比例有大幅度提高。

  《報告》稱,在245例國企企業家犯罪案件中,有227個案件提及了該企業的案發環節,主要集中在貪污、職務侵佔、挪用公款等財務管理(47例)和招投標(34例)、人事管理(31例)、加工承攬(29例)、投融資(27例)等環節。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為民企企業家涉案最多的罪名。在163例有明確罪名的民企企業家犯罪案件中,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外,其他罪名依次為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集資詐騙罪、行賄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

  《報告》表明,50~59歲是國企企業家犯罪的高發年齡段,民營企業家犯罪年齡段分佈則較為平均。“50~59歲的國企企業家正是國企中的掌舵者,權力更加集中,易於引發職務犯罪。”《報告》分析。

  《報告》分析,2014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具有四大特點:政商勾結、群體腐敗現象嚴重,金融領域企業家犯罪高發、頻發,企業家犯罪行為呈現非典型化特徵,企業家犯罪案件量刑加重。《報告》統計發現,在有明確判罰結果的180起案件中,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佔比達50%例,2013年該比例不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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