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後,北上廣深等多城市齊刷刷出臺網約車的新政細則徵求意見稿,在戶籍、車籍、車型、排量、車齡等多方面進行諸多限制。意見稿一經出臺就引發巨大爭議,外界普遍認為其過於嚴厲,有故意打壓網約車、維護計程車公司既得利益之嫌。對此,財經名家秦朔在談及地方網約車細則時強調,網約車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産物,長期來看,新的、更有生命力的先進生産力一定能夠替代傳統的、落後的生産力和生産關係。
秦朔在新一期《秦朔朋友圈》中指出,從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計程車改革以及跟網約車相關的規定,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地方細則,出現了許多“變形”。“《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基本原則是五條,強調要堅持乘客為本;堅持改革創新,要抓住實施網際網路+行動的有利時機,促進兩種業態的融合發展;堅持統籌兼顧,依法規範;堅持屬地管理”,秦朔表示,指導意見的總體的方向,是希望更多包容新生事物,但中央政策到地方時,地方增加了許多標準和要求,如從運價到網約車的平臺條件,到車子本身的要求和開車的司機的要求,以及不得做什麼、不準做什麼等約束標準……地方細則中相當多的內容其實是把網約車這種“共用經濟”的新的模式往後面退了半步。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於北上廣深等地方政府的嚴苛監管,美國聯邦法院第七法院近期在一個判決中指出,Uber和計程車是不同類型的服務,Uber和Lyft等平臺不需要接受計程車的價格監管,司機也不需要取得計程車經營執照。這一訴訟是由代表芝加哥計程車司機利益的伊利諾伊州交通貿易協會發起,雖然在伊利諾伊州交通貿易協會看來,由於網約車的存在,芝加哥地區的計程車收入下降了50%,牌照價格也大幅下降,但最終判決認為,“財産”並不能具有免於競爭的權利。
相關判決詞還顯示,持有咖啡廳營業牌照並不意味著牌照持有人可以阻止一家茶館開業。儘管這一牌照允許以特定方式在市場上展開經營,但持有牌照並不意味著有權在市場上排除競爭。當新技術或新商業模式誕生的時候,通常是老一代的技術或商業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如果老一代的技術或商業模式,獲得憲法賦予的權利,將新生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場之外,那麼經濟發展可能停滯,我們可能就不會有計程車,而只有馬車,不會有電話,而只有電報,不會有電腦,而只有計算尺。
這一判例也説明專利權代表的是製造及銷售專利産品的獨家權利,而並不能阻礙其他競爭。在秦朔看來,任何一種新生事物的一種發生發展都是辯證前進的,最終決定網約車這種新生事物的命運是乘客為本。優化社會的資源讓消費者得到便利,閒置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這種大趨勢是不可逆轉的。現有的試圖抬高新生事物門檻的做法只有階段性的有效,從長期來看,新的更有生命力的先進生産力一定能夠替代傳統的、落後的生産力。
秦朔認為,在以法制化方式扶持新生事物上,政府還可以做的更多。政府在出臺新政策時候應該更多地跟企業、跟公眾進行溝通,“國慶節後地方才出臺這樣一個政策,11月1日就要實施,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有,而網約車企業已經有數億用戶,牽扯到這麼多利益相關者,這也反映出裏面肯定存在有溝通不夠的問題,有主觀官僚主義的問題。”
(責任編輯:吳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