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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與人民群眾有何關係?

  • 發佈時間:2015-11-06 09:15:18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經世濟民,以民為本。

  國企改革事關全局,能否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改革能否獲得成功的關鍵。

  國企與人民群眾關係緊密

  我國憲法第七條明確指出:“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這些表述清晰地指出了國有企業的人民性。

  人民群眾是國企的所有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第三條規定:“(企業)國有資産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已明確規定,沒有任何人能夠將國有企業資産歸為個人所有。所有私自轉移、侵吞企業國有資産的行為均屬違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人民群眾是國企的勞動者。人民群眾一方面是國企的主人,另一方面,國企的生産勞動也由人民群眾來完成。國企為人民群眾提供了就業崗位,在國企就業的人民群眾通過自己的勞動為企業創造財富、獲得收入,同時以主人的身份參加企業民主管理。

  人民群眾是國企産品和服務的消費者。像其他任何處於市場經濟中的企業和經濟主體一樣,國企也是社會産品和服務的提供者,人民群眾是其産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沒有廣大的人民群眾,國企枉論生存與發展。

  正因為國企與人民群眾有著如此緊密的關係,人民群眾對國企改革才有著太多的期望和要求。

  國企改革以體現人民群眾利益為目標

  2015 年是國企改革深化的關鍵之年。

  6月初,中央深改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

  7月份,習近平總書記在吉林調研時,提出了“兩個不動搖”和“三個有利於”重要論斷。

  7 月底,政治局會議強調重點推進國企改革。

  8月初,發改委指出“國有企業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基本形成”。

  9月13日,《中共中央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發佈,彰顯了中央對國有企業改革的高度重視和對人民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的決心和勇氣。

  改革正是要衝著問題去。國企的現實問題確實不少。有的國企“機關化、衙門氣”特徵明顯,嚴重拉低了生産經營的效率,拉遠了與人民群眾的距離;有的國企領導貪污腐敗,藐視國家法律法規,傷害了人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國企改革如何改?體現人民群眾的利益是成功的關鍵。

  情為民所繫。按照《指導意見》的目標,本輪國企改革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將在2020年在國有企業關鍵性領域取得階段性成果,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2020年這個時間點,與中央首次明確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目標實現的時間點完全一致。這表明,從頂層設計上,國有企業的改革和人民利益的提高目標一致,步調統一。國有企業的改革的出發點是為民所想,情係人民。

  利為民所謀。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國企改革主體要多元化。即引入戰略投資者、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探索員工持股、吸引股權投資基金入股、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公共項目等。國企改革的最大目的,是通過建立新的經營運作機制和各種資本有機組合,實現國企由單一體制向多元體制轉型,以激發活力,增強市場競爭力,創造出最大效益,吸引更多社會就業人員,讓全體國民共用改革成果。

  權為民所用。按照《指導意見》的原則,國企改革要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正確處理搞好頂層設計和尊重基層首創精神的關係。國企改革無論經營機制如何轉化,都要把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放在首位。同時走民主聽證程式,讓國企廣大員工全面參與決策,實現國企改革方案科學化,高標準高要求推進國企改革,讓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國企的主人。

  國有企業發展是為了人民,國有企業發展要依靠人民,國有企業發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用。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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