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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負面清單”吹散“權力霧霾”

  • 發佈時間:2015-10-20 08:29:54  來源:新華社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正式公佈,明確了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配套措施,並提出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關分析見本報5版)

  所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對企業投資而言,這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堅持了“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治思想和原則,融入了法治思維,屬於從深層次推進依法管理市場經濟的開端,使企業的投資權利更加明晰化、透明化,企業可以投資哪些行業、領域、開展哪些業務,只要拿到“負面清單”就一目了然,企業可以少為資訊不透明問題走彎路、浪費時間,也不用再為了這些找人托關係去求政府部門,有利於企業增強投資的目標性、準確性,對企業投資、經濟發展十分有利。

  更重要的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也把權力曬在陽光下。因為,“負面清單”制的另一個作用是,把政府部門的審批權力公開了,即明確限定了政府部門,哪些行業、領域、業務需經政府部門審批、核準才可以進入,政府部門可以根據負面清單制授權依法進行審批、核準,除此之外,則是政府審批、核準的禁區,任何官員無權要求企業必須事先審批、核準。對權力而言,這又體現了“法無授權即禁止”的法治理念。這將從源頭對權力進行有效約束,有權也不能再“任性”。

  不難看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一方面公開了企業的投資權利,另一方面又公開了政府權力的範圍和邊界,二者是相輔相成、對立統一的。而且,在制度範圍內,企業可以自由揮灑,不再受權力干涉,企業投資受到法律保護,必將激發企業的投資熱情和發展活力。尤其就現實而言,一旦它真的全面實行起來,必將吹散“權力霧霾”,還企業投資權利一片“晴朗的天空”。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把原先那些鎖在抽屜裏、置於暗箱中的權力曝光了,企業的投資權和政府的審批權都曬在“陽光”下,暗箱操作沒有空間了,有意無意封鎖資訊的時代過去了,權力不能再故意卡企業的脖子,不僅企業實現了輕裝上陣,也從根本上壓縮了政府權力暗箱運作的空間,剷除了腐敗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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