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置換須防弄虛作假
- 發佈時間:2015-03-13 03:34:15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3月11日在公開場合表示,今年國務院明確批准置換地方存量債務的額度為1萬億元。至於分配方式,財政部不久會公佈具體計劃。
據審計署統計,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平臺性債務總計17.9萬億元。從去年開始這些地方債相繼進入到期日,今年到2017年是到期額度最多最集中的。去年到期的地方債特別是銀行貸款、信託産品,真正拿出真金白銀歸還的幾乎沒有,大多都是依靠銀行展期或者借新還舊來化解的。隨著更大規模的地方債到期,展期的做法已經非常難了。
在這個關鍵時刻,地方債置換成了新的化解辦法,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債籌集資金來歸還到期債務。説到底,這還是一種“借新還舊”的金融遊戲。只不過融資形式由過去的向銀行貸款、發行信託産品的間接融資,轉換成了由地方政府發債的直接融資形式;債務期限也由長變短,成本也下降了。這種制度安排的好處是,延緩了地方債的還債壓力,減輕了地方政府的負擔,財政部匡算地方政府一年可減利息負擔400億B500億元。另外,這種做法讓過去地方債由平臺持有,轉為政府直接發債方式的直接承擔,使得隱形債務陽光化,公開化。
不過,我們必須看到,地方債風險的根源是地方政府主導的建設項目本身存在的風險隱患。如果項目本身壞掉了,無論投入的債務如何變換花樣,最終都必須付出風險暴露的代價。在這次萬億元地方債置換中還要注意幾個問題:要防止地方弄虛作假,誇大地方債規模,以多發債籌集更多資金,防止讓中央財政買單、銀行買單的情況發生。要防止地方挪用債務置換資金。用於置換老債務的新債資金一定要專款專用,防止被挪用到其他地方債窟窿上。
最後,建議決策層利用這次置換計劃,對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進行一次徹底摸底調查,摸清家底才能為下一步有的放矢化解風險奠定基礎。